330kV罗灵线、110kV夫潼线跨越西潼高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330kV罗灵线、110kV夫潼线跨越西潼高速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华阴市玉泉街办 项目概况:本工程的建设旨在为满足连霍高速西潼段及华山服务区扩建和运营要求,将330kV罗灵线和110kV夫潼线部分线路进行改迁,本工程合计改造线路3.854km,其中改造330kV单回线路2.854km,110kV线路1.0km。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线路新增占地约1424m2;项目总投资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3.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线路塔基下植被恢复、青苗补偿、旧塔拆除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治理措施及达标分析 建设项目运行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工频电磁场强、电晕噪声、无线电干扰。 主要污染物现状: 1、工频电磁场、无线电干扰、噪声: 通过对330kV罗灵线及110kV夫潼线改造工程所涉及改迁输电线路沿途周围区域及保护目标处的噪声及电磁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表明,改迁后现有线路评价范围内区域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噪声标准要求。 改迁线路所经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无线电干扰强度均小于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330kV罗灵线及110kV夫潼线改迁线路边相导线外20m处0.5MHz无线电干扰强度分别小于53 dB(μV/m)和46dB(μV/m))。 2、生态环境现状:本工程改迁线路途经区域主要为农村平原地区、地势平坦,海拔高程在350m左右,线路铁塔及走径均位于周围农耕地中,属于典型的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稳定。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总体来说,由于施工现场情况恢复良好,破坏的植被和施工临时便道已经恢复。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3.1 声环境 本工程区域环境噪声现状昼间为43.3~47.4dB(A),夜间37.9~41.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通过对试运行阶段线路噪声进行的监测:两条线路边导线投影20m处噪声值昼间分别为46.3dB(A)和43.8dB(A),夜间分别为38.5dB(A)和38.6dB(A);西王村2组及养猪场的噪声级昼间分别为43.3dB(A)和45.2dB(A),夜间分别为37.6dB(A)和41.2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噪声现状监测值实际已反映了本工程运行时的现场状况。 因此本工程正式投运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3.2 电磁环境 由于线路改迁工程的特殊性,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分析采用实测法。2012年6月14日,对项目区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线路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在17.73~1223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244~1.586mT之间,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的暂以4kV/m作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晴天条件下的无线电干扰场强限值(测试频率为0.5MHz)满足不大于53dB和46dB(mV/m)的要求。同时从现场调查了解,本工程已落实相应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环境保护目标和公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已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因此,本工程区域现状监测值实际已反映了正常运行时的工频电磁环境现状。本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居民生活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3.3 生态环境 施工期破坏的地表已恢复植被,无裸露土壤,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运行期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4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的四、电力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政策。 本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渭南供电局(负责部门:生产技术部) 地址:渭南市前进路110号 邮编:714000 联系人:高洁 电话:0913-2162334 传真:0913-2162203 电子邮箱:gaojie8278@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08号 邮编:7100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如反对,请提出主要的反对理由。 (2)对项目在运行期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来电、来函索取。 八、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