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氮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的有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环评必须以简本的方式向公众公告。因此在此公告《关于广氮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氮安置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概 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拟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地块(地块的中心坐标为23°8'36.58"N,113°23'05.41"E)新建广氮安置房项目。该地块原为广州氮肥厂旧址,地块自编号为广氮AT06070307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为该地块的南部地块。 本项目广氮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894㎡,可建设用地面积37572㎡。项目拟建设18栋8-9层的安置住宅,其中14栋均为9层,4栋为8层,总建筑面积129284.4㎡,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101444.4 m²,容积率为2.7,建筑密度为30%,绿化率为37.3%。机动车总停车位共有1014个车位,包括86个地面停车位及928个地下停车位。广氮安置房建成后可提供安置房源1878套,主要用于统筹全市土地开发拆迁安置,对广州城市建设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项目设计1层地下室,主要设有备用发电机房、风机房、泵房、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及地下停车库。项目结合地块西南侧住宅及东南侧住宅,各设置2层裙楼作为公建配套建筑,主要配有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居民健身场所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及配套公建办公生活用水,特征污染物COD、BOD、氨氮、悬浮物等。 ②废气:发电机燃油尾气、机动车尾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SO2、NOx、CO等。 ③固废:居民生活垃圾及配套公建办公生活垃圾。 ④噪声:风机、发电机、水泵、机动车等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①废水:项目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配套设施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到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最终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②废气:备用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尾气经水喷淋后通过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排放。 ③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④噪声:对各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处理,合理布局、绿化减噪等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布局合理,建设规模适宜,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均较小。建设单位在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尤其是废水和生态防治措施,并要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基于上述前提情况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登陆网站http://www.eiafans.com获取,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以下联系方式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3863736 环评承担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2012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