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外墙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长春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新建内、外墙涂料生产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长春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外墙涂料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吉南线12公里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性内、外墙涂料200t,其中内墙涂料为50t,外墙涂料为150t左。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废)水,工艺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等,排入企业自建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设备清洗废水待下次生产同类涂料时返回工艺回用,因此生产工艺无废水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自然蒸干,不外排。 ⑵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建设项目在配料工序中可产生少量粉尘,配备风机的风量为2000m3/h,集气设施水平为97%,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以上),经收集后的物料回用至生产中,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引风机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工艺粉尘和原料存放区的有机溶剂挥发及生产车间在设备维修开盖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针对无组织气体,加强管理,增强车间通风及设定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⑶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可回收至原材料卖方,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量主要物质为钛白粉及填料,拟全部回收利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经上述处理后可避免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⑷噪声 在采取设置封闭车间、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处各点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一类石化化工第7条:“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等涂料生产”, 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2、 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该项目所选用的设备工艺先进性一般,产生的三废经有效治理后,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总体来看,该项目清洁生产属于国内一般水平。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内,符合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在此建设其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排入环境中,不改变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 4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经相应治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区域内公众认同性较高,在落实本环评所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此,该项目选址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04365218 环评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6715289 二零一二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