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弘灵建材有限公司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2年3月29日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40212032901]0007号。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韩宾村7组 业主单位:四川省眉山弘灵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目标: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华鑫金属制品厂闲置的900m2厂房及3间办公用房进行生产和办公。项目建成后将拥有1万吨/年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生产规模。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仅涉及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的复配生产,不涉及聚羧酸母料的生产。工艺过程是在液相状态下进行的纯物理溶解混合过程,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在投料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无组织排放污染;粉料使用量较少,因此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用水、复配试验废水及产品检测废水。 办公用水主要是员工洗手等清洁用水;复配试验及产品检测不涉及化学反应,都属于物理过程。项目产生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项目噪声源为生产区的4台输送泵及1台搅拌机噪声,噪声源较少,属于间歇排放声源,经过设施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在厂界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叠加本底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包装袋)和办公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包装袋)和办公生活垃圾。原材料的外包装物为可回收利用的编织袋,全部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予以回收利用。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2)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 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1)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四川省眉山弘灵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总 联系电话:13880588228 (2)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21号30-8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8-85223822 传真:028-85223822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