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iddwfnh 于 2012-8-23 14:44 编辑
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06-G-61号”地块21#地块住宅项目位于苏州市沧浪新城太湖西路以北、友新高架以西,一号河以南,宫宴路以东,项目地用地性质属于R2居住用地。项目总投资6.63亿元,项目占地49770m2,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万m2,地下建筑面积4万m2。本项目住宅楼类型为27-28层的高层住宅。预计2014年建成。 1、项目建设与国家、地方政策法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经查实,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在《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之列,属于允许类。 《限制用地项目》(2012)年本中第四条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本项目容积率为2.35,因此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 《禁止用地项目》(2012)年本中第十七条其他类中: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为高层住宅项目,因此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 (2)与太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调查,项目建设点距离太湖湖岸最近距离为12.4km,本项目所在的位置,处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9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对照条例规定,本项目不在其禁止行为中,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9月29日修订)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规定:严格限制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等企业和项目,确需建设的上述行业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产业的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中。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污染控制有关要求。 2、项目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对周围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建设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福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的污染特性与福星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是相容的,因此,本项目废水的接入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2)废气 在建设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经定期洒水等方法处理后可有效控制。 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车库通过机械排风,废气通过高出地面2.5m的排气口排出。 (3)噪声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施工噪声,项目在设计施工时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施工垃圾处理处置场地处置。 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将得到妥善处置,固废综合利用的方法成熟可靠,其处置方法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落实本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4、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水污染物排放量在福星污水处理厂内平衡。 5、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沧浪新城总体规划相容,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污染物总量在沧浪区内可以平衡。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本次公示时间: 2012年7月4日~2012年7月16日; 各位公众如若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您与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联系。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1-64392377 e-mail:SHHBZX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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