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扩建,该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年产铝钛硼合金3万吨,此外中间产品氟钛酸钾7500吨/年、氟硼酸钾2500吨/年、氟锆酸钾480吨/年。员工人数226人,年生产354天,每天三班制生产(负荷较低时实现两班或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不存在建设期污染;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工艺废气、固体废物、生活污水以及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烟尘、燃油废气和酸雾等。烟尘经水膜除尘、燃油废气经水喷淋净化后高空排放、酸雾经三级逆流清洗处理后高空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业用水均循环使用,正常运营时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感应炉、连轧机、搅拌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发电机、锅炉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经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区周围声环境可达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润滑油、机床冷却液、废棉纱等,拟送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规定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成后日产年产铝钛硼合金3万吨,其中间产品氟钛酸钾7500吨/年,氟硼酸钾2500吨/年,氟锆酸钾480吨/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工程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建设单位于2012年6月在项目周边及相关网站上进行项目的第一次公告,同时对该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公众为项目周边生活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认为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 本次公告主要是从环保角度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六) 建设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3902479446
(七)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59 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16楼E座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15338855817 传真:0755-86250562 电子信箱:lvsezhizhou2011@126.com (八) 公众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