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elongjun 于 2012-7-9 12:23 编辑
黎川县石牛炭素有限公司木质磷酸法活性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黎川县石牛炭素有限公司木质磷酸法活性炭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黎川县石牛炭素有限公司是国内典型的粉状化学法活性炭生产的专业化生产公司,该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公司坐落于黎川,南城交界处,占地面积50亩,交通便利,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征地费用及基础设施费用150万元,厂房建设投资350万元,工艺设备8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产品年可生产1200吨磷酸活性炭。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剩余劳动力100余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1)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气:主要是木屑干燥尾气、炭化活化工序尾气、回收工序尾气、干燥工序尾气、磨碎工序尾气、无组织废气和食堂油烟。(3)噪声:营运期的设备噪声。(4)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屑杂质、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为漂洗废水、离心脱水和化验室废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5.6m3/d,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21m3/d回用于生产,64.6m3/d达标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4~6、SS230mg/L、CODCr 30mg/L和磷酸盐144mg/L。食堂废水主要来自厂区食堂,主要污染物为动植物油60mg/L、SS150mg/L、CODCr 250mg/L、NH3-N20mg/L,排放量为3m3/d。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日常办公,主要污染物SS150 mg/L、CODcr 250 mg/L、BOD5100mg/L、NH3-N20mg/L。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后外排。
|
(2)废气:1木屑干燥尾气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水喷淋沉淀后排放的治理措施后,木屑干燥尾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SO2和NOx的出口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的要求。2炭化活化工序尾气采取多管旋风除尘+隔板冷凝+石灰水喷淋沉淀后排放的治理措施后,炭化活化工序尾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SO2和NOx的出口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的要求。3回收工序尾气主要来自磷酸法生产活性炭回收工序,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磷酸,另外尾气中还有少量水蒸汽。采用集气罩+冷凝+石灰水喷淋沉淀的处理措施处理回收工序尾气。4对干燥工序尾气采取旋风除尘+石灰水喷淋沉淀后排放的治理措施后,干燥工序尾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SO2和NOx的出口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的要求。5对磨碎工序尾气采取旋风除尘的治理措施后,磨碎工序尾气中主要污染物粉尘的出口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6食堂油烟经FYJ-JD型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的去除效率为85%,油烟出口浓度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处理后的油烟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降噪处理后,经预测投产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屑筛选杂质、煤渣、水处理污泥、食堂垃圾和生活垃圾。木屑筛选杂质作为燃料送入热风炉燃烧,煤渣、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食堂垃圾统一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清洁生产: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较,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综上所述黎川县石牛炭素有限公司木质磷酸法活性炭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与环保规划,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阅读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信息,请在2012年6月20日前,按照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黎川县石牛炭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07940035 联系人:吴海军
|
2012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