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中的规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向公众公告环评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环评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泸州纳溪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8647m2 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 建设地点:坝后电站建在上马镇黄桷坝村13社;弃水电站建在上马镇黄桷坝村2社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三废排放和噪声及振动影响,采取相关措施,施工噪声做到合理安放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个别点位结合防尘安置防尘防噪声板,振动通过减少装药量减少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施工通过文明施工,定期洒水,减少粉尘的影响;设备定期维修,减少产生非正常排放废气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送生活垃圾场处置;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沉砂、絮凝处理,泔水送农民养猪,粪便用于农民种地。通过有关环保措施,使施工期三废等排放得到有力的控制。 (2)营运期不存在突出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的排放经过有效治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水库不存在富营养化问题。 (3)针对电站所处地理位置特点,分析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调查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对当地水生和陆生动植物均不构成影响,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选址合理、可行;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工程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建设区居民生活水平等经济效益和改善区域基础设施等社会效益方面,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三废”排放对局地环境的污染影响等方面,在采取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种不利影响通过适当措施可以得到减缓和改善。因此,本评价认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上述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征询公众意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泸州纳溪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89125029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7718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有效。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