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安置小区 项目概况: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玉楼村、玉道村及紫玉村地界,用地东侧规划为紫玉路,南侧隔一块规划的综合发展用地为澳前路,西侧为玉道路,北侧为澳前北路,中部有东西向的玉雄路和南北向的双玉路穿过。规划用地面积约204568.1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368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839.27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为16163.15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9647.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9036.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区主体工程、沿街商业、生鲜超市、一所12班幼儿园、48班完全小学、配电房以及相配套的道路、广场和绿化等公建设施。本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安置被征地农民,为其提供有效的住宅,同时,也为平潭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后方保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配套设施的发展完善做出一定的贡献。 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会对建设地点现有生态、地表水、环境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章 联系电话:1379997890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宋 联系电话:1585906040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踏勘现场及征求公众意见;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公众意见调查分析; 7.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8.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15日),通过向公示联系方式或指定地址电话联系、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充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