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简本)公示 (一) 施工期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来说,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期环境影响都可以消除或缓解。但施工期某些环境影响因素表现的比较明显,还必须采取减缓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这些影响。 1、设计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⑴项目建设在满足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应坚持少占农田、减少拆迁、减少水土流失、避免不利的地质条件和文物古迹等选线原则,尽量维护自然景观的面貌和周围环境的协调。为减少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设计中采取绿化生态建设工程同时进行实施。 ⑵原料的来源采取就近进料的原则。 ⑶综合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区,同时对综合施工场地的利用合理规划、布局,将其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建议 ⑴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路段使用洒水车洒水,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尤其是管网挖掘与填充时更是如此,要洒水压实材料,在材料压实后,将定期洒水,以防起尘。运输粉状材料的车辆出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避免飞尘的产生。 ②土、石、砂的运输禁止超载,并应加覆盖物,避免抛撒。 ⑵地表水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严禁油料等堆放在河流岸边或民用水井附近。石灰等粉状材料将集中堆放,并用砖砌围起来,并远离水体,以避免堵塞河床引起对水质的不利影响。 ②要求施工地建室外旱厕,厕所底部做严密防渗措施,并且要避免雨季雨水的汇入,以避免其外溢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要定期清理外运,用作农业生产的肥料。 ③在污水管道施工期间,注意排水管的连接要密封,以防止将来污水从管中渗漏污染地下水;在管道挖掘和回填过程中禁止将油料及其他化学物质丢弃或掩埋在管道沟槽中污染地下水。 ⑶施工期噪声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有的关标准,防止建筑工人受噪声侵害,强声源附近的工人应采取戴上耳塞和头盔等防护措施。 ②150m内有居民区、村屯的施工场所,不能在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工作。 ③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车辆运输中避免鸣笛,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弃土及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土送应运至兰家镇原一砖厂(长鲍公路6公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与最近的卫生部门联系,定期运走清理。 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划尽可能减少占地。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临时建筑,平整土地。若不立即开发建设,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种植一些灌木或低矮乔木及草坪等。 ②针对管网施工处,在施工完成后可利用开发区域内土壤肥力较好的表层土进行置换(约40cm厚),可以及时开垦为农田或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③合理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使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同时完工,这样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 本项目冬季采暖为城市集中供热,厂区无燃煤锅炉房,无燃煤烟气污染问题。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污水厂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拟采用生物滤池法去除恶臭气体,通过预测,恶臭气体的排放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 污水处理厂拟采用A2/O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和污水厂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本工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泥泵、鼓风机、浓缩脱水机、鼓引风机等,这些设备的噪声在85~100dB(A)之间,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⑴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如:订货时向设备制造部门提出噪声限值,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 ⑵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车间要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窗密封装置,以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该项声源控制可使噪声源强减少15~25dB(A); ⑶在厂房建筑设计中要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使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 ⑷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些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 ⑸加强厂区内及厂界的环境绿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既可防止降尘污染、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又可达到保护和净化环境的目的。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污泥、栅渣等: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污泥和栅渣送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一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唐文霞 联系电话: 13331657567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56007281 QQ:515033550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表、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环境预测、水环境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对该项目了解程度 (2)你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 (3)你认为本项目污染最大的问题是 (4)你对该项目建成的意见 (5)你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