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13512|回复: 30
收起左侧

[原创]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命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那原来(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哪去了   ?更何况大气新导则用的就是(TJ36—79)中的标准。这TJ36—79到底是用着呢,还是作废了?
发表于 2010-3-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讨论过的
简单说:GBZ2-2002有的,执行该标准;没有的,还执行TJ36—79:.都没有,参考国外标准.
你还没搞清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既有对车间浓度允许值的规定,也有对居住区容许浓度的规定。在当前的生产车间防护技术条件下,这两种浓度制订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指标体系,车间允许浓度比居住区容许浓度要大得多,因为那是生产区、车间内。环境质量标准针对的是生产区外的环境质量,而不是生产区内的。

车间无组织浓度如果和居住区的浓度或环境质量标准一样严格,那基本上所有的化工企业全都不能开工了,或者说里边的工人必须全部用机器人替代,因为生产区浓度肯定超过居住区容许浓度或环境质量标准。

GBZ1-2002、GBZ2-2002是2002年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所谓工业企业、工作场所当然分别指生产区、车间内,其浓度标准当然不可能跟你所说的空气质量标准对接。空气质量标准是生产区外的标准,不是生产区标准,目前的环评报告是以评价生产企业厂界外的环境是否达标为重点,除了风险评价,基本不注重对生产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生产区内,噪声值长时间80dB(A)也是允许的,你要是拿任何一个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去对一对,当然对接不上了。

GBZ1-2002、GBZ2-2002并不替代TJ36—79,只是说GBZ1-2002、GBZ2-2002里的内容与TJ36—79不符的,以GBZ1-2002、GBZ2-2002为准。换言之,居住区允许浓度依然执行TJ36—79,环评之所以会参照TJ36—79,是因为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中,很多污染物的居住区浓度标准没有制定,此类污染物在TJ36—79中有规定的,可以拿来作为长期允许浓度评价参考。

GBZ2-2002在2007年作了修订,分解为GBZ2.1-2007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2007物理有害因素两个标准,也没有提替代的事,因为分解以后任何单个标准无法替代原有标准,只是申明原标准中相应内容作废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4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1 + 24 总结得8错!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不光是新导则,好多关于大气的标准规范中都引用的是TJ36。
咋回事馁
发表于 2009-3-2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明作废,就是没作废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作废为什么分成两个标准,还你中有我,我中无你,关系有点暧昧吧。这种现象不应该出现在说一不二的标准中吧
发表于 2009-3-24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问题论坛里以前有过相关的讨论,可以作为参考。建议多用用搜索功能
http://www.eiafans.com/viewthrea ... 3%D2%B5%C9%E8%BC%C6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2 收起 理由
酷乐普 + 12 积极参与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5-1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TJ36—79还是一直用啊!
发表于 2009-5-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使用,新文件中开头都有说明:“跟TJ36-79”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这几个文件搞得比较烂,大家需要同时看三个文件进行对照。
发表于 2009-5-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看来没有作废啊。
发表于 2009-9-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gaoyue 于 2008-9-2 16:16 发表
这个我知道,但是GBZ2-2002中的数据类型跟我们环保里用的数据类型是不一样,这样的数据不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数据要求啊,GBZ2-2002中的最长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其测量取样的时间是8小时,但是空气质量标准中要求的 ...
你还没搞清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既有对车间浓度允许值的规定,也有对居住区容许浓度的规定。在当前的生产车间防护技术条件下,这两种浓度制订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指标体系,车间允许浓度比居住区容许浓度要大得多,因为那是生产区、车间内。环境质量标准针对的是生产区外的环境质量,而不是生产区内的。

车间无组织浓度如果和居住区的浓度或环境质量标准一样严格,那基本上所有的化工企业全都不能开工了,或者说里边的工人必须全部用机器人替代,因为生产区浓度肯定超过居住区容许浓度或环境质量标准。

GBZ1-2002、GBZ2-2002是2002年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所谓工业企业、工作场所当然分别指生产区、车间内,其浓度标准当然不可能跟你说所的空气质量标准对接。空气质量标准是生产区外的标准,不是生产区标准,目前的环评报告是以评价生产企业厂界外的环境是否达标为重点,除了风险评价,基本不注重对生产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生产区内,噪声值长时间80dB(A)也是允许的,你要是拿任何一个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去对一对,当然对接不上了。

GBZ1-2002、GBZ2-2002并不替代TJ36—79,只是说GBZ1-2002、GBZ2-2002里的内容与TJ36—79不符的,以GBZ1-2002、GBZ2-2002为准。换言之,居住区允许浓度依然执行TJ36—79,环评之所以会参照TJ36—79,是因为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中,很多污染物的居住区浓度标准没有制定,此类污染物在TJ36—79中有规定的,可以拿来作为长期允许浓度评价参考。

GBZ2-2002在2007年作了修订,分解为GBZ2.1-2007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2007物理有害因素两个标准,也没有提替代的事,因为分解以后任何单个标准无法替代原有标准,只是申明原标准中相应内容作废。

[ 本帖最后由 changan2008 于 2008-10-30 09:52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直不太明白的问题!原来没有替代啊。
发表于 2009-11-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明作废,就是没作废
发表于 2009-1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明白了,哈哈
发表于 2009-12-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9 19:21 , Processed in 0.09371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