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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督检查;
    9、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10、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性检查;
   11、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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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是属于公务员,还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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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的应该是公务员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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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吧?有的属于,可能有的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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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如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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