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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2009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环境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决定,长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在编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人数: 8名。
选调职位:环境工程、环境保护职位3名;化工工艺、化工工程职位2名;计算机及信息工程职位1名;行政管理、文秘职位1人;法律职位1人。
三、选调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化工工艺、化工工程、计算机及信息工程、行政管理、文秘、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男性。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4日至4月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邮箱(lichuanyq@126.com),提交《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
联系人:李川 联系电话:4046005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区环保局负责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表上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在《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长寿区环保局初审意见栏”中签署“初审合格”、“初审不合格”字样并通过邮箱反馈给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4月8日上午9:00至18:00,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考务费每科50元,到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委党校新校址,新长寿中学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参加笔试考试。
3.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除急需专业外减少选调指标至规定比例。
(三)笔试
1.由区人事局、区环保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环保专业知识》,每科100分,满分200分。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9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区委党校。
2.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于2009年4月13日登录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四)面试
由区人事局、区环保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分为100分,其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面试地点区委党校。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环保专业知识成绩)÷2×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于4月16日下午在面试考场公布或登录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
2.考察。由区环保局、区人事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本人身份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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