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 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在完成了“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48亩 建设内容和规模: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拟在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建设仓储服务、复印机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8亩,建筑面积205932平方米,拟建综合办公楼区、公共仓储物流区、公共生活服务区、再制造整机厂区、图文设备市场贸易区,总投资75336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120000万元,利润8128万元,税收2032万元,为加快高淳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粉尘和尾气,控制施工期粉尘和尾气的主要措施如下: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除此以外,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对于零散焊点产生的烟尘采用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将烟尘排出车间;用水帘过滤加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厨房抽油烟机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采用上述措施后,对外界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通过消声隔声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建设项目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采用水帘过滤加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厨房抽油烟机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2.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 的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 3. 企业部分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较大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使用减振垫,增加生产车间的密闭性以及沿厂界种植离大乔木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污染。 4. 建设项目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营运前投入使用。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用地、土地功能定位是相符的。本项目属复印与胶印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生态、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力求做到人、屋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外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可以通过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以消除。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雄斌 联系电话:8716515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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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建设项目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