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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曹妃甸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拟建设库容为320万立方米的原油商业储备基地。
基地内部工程包括原油罐区(拟建的32座10万立方米大型浮顶原油储罐)、输油泵站、计量站(计量和标定)、35KV变电所、消防站、消防泵站(消防控制室)、泡沫站、含油污水预处理、污水和雨水提升泵站、采暖锅炉房、综合办公楼(包括办公设施、工艺控制室、通信设施等)、化验室、维修间、仓库及车库等设施;
基地外部工程包括:基地外部的输油管道、供电线路、供水、排污管道、雨水外排管道、通信线路、基地与外部衔接道路等设施。
工程建设总投资为316125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国家海洋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国家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1)疏浚挖泥等水下施工和吹填形成陆域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疏浚悬浮物对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生产与维修油污水对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施工船舶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
(1)初期雨水、基地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等生产、生活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基地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等对周围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加强疏浚开挖的施工管理,准确定位,尽量减少开挖疏浚不必要土方量;
(2)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3)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
(4)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5)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营运期:
(1)定期对码头面进行冲洗,防止二次扬尘;
(2)港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库区内含油雨水处理合格后通过雨水监控池排出库区;含油污水处理后出水进提升水池,与库区生活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混合后送往中石化曹妃甸油库污水处理站进一步生化处理;
(3)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后由垃圾车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
(1)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卿建华 电 话:0516-83453143
Email: qingjh3142@163.com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 楠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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