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天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的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德阳市天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经济集中工业开发区,本项目拟建工程厂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二环路以西、二十九支渠以南。距成都市区60 km。厂区紧邻德阳市二环路,交通运输便利。
项目总投资7198.68万元,厂区占地面积39201m2,采用新型水泥粉磨生产工艺,建设一条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水泥120万吨,其中年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40万吨,年产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80万吨。
2、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① 施工废水排放污染附件水体。
② 施工噪声污染,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③ 受粉尘、扬尘污染的空气危害人群健康;
④ 土石方开挖、弃渣破坏系统、如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
⑤ 工程区附近大量外来人员集中,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容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
(2)营运期
①
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污染附近水体;
② 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空气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
③ 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
④
生产过程中及员工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不经过妥善处理,将污染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
项目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对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4、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在临时修建的沉淀池中沉淀后用于喷洒地面防尘。运输车辆盖防尘罩,并定期对路面喷水减少扬尘排放。施工单位禁止在夜间(22:00~07:00)打桩及结构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当地环保主管机构,对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监测和监理,以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得以完善和持续执行,使项目建设施工范围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有效保证。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
② 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含尘废气和燃煤废气,为了有效地控制各个扬尘点的粉尘,工艺设计中将尽量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式的储库、降低物料转运的落差,含尘气体经高效除尘设备净化后有组织的排放,气态污染物拟采用“抗结露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泡沫脱硫”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 噪声
本期工程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技术协议中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设计上尽量使汽水、烟、风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顺畅,减少噪声。另外,对主要噪声设备各种风机等转动设备加装隔声罩,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传播途径控制方面,尽量将运行噪声大的设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必要时在主要噪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加装隔声墙等,同时加强厂区及厂界的绿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弱设备运行噪声向外传播。在总平面布置上,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远离厂界,以减小运行噪声对厂界处噪声的贡献值。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9、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德阳市天河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经济集中工业开发区西侧
联系人:王尚勇
联系电话:0838-2904005传真:0838-2904810
(2)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邮编:510115)
联系人:王洪艳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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