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2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项目,项目位于怀远县老东庙乡政府对面蚌阜路北。项目利用农业废弃物及周边工厂每天产生的大量富含多种营养成分的有机废料(如丰原的柠檬酸渣渗漏液)生产生态有机肥料,使有机质有效返回农田,既解决了环保问题,又让宝贵资源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循环利用。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就是采用现有技术手段,将工厂有机废料转变成具有商业价值和工业规模的生态有机肥料产品。本项目实施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获得良好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单位: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怀远县东庙乡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33400)
联 系 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0544-88359777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55185564
电子信箱:sybnju@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
(2)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找出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本评价工作的重点。
(3)对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5)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范围:怀远县、怀远县东庙乡及项目工程影响区域内单位及各关心群体。
主要事项: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是否同意该项目选址;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何种不利影响最大(废水、废气、噪声和废渣等);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参见本公告第二、三条。
七、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09年4月4日至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