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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04月01日委托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在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及技术规范,于2009年04月15日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再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向公众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2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项目,项目位于怀远县老东庙乡政府对面蚌阜路北。项目利用农业废弃物及周边工厂每天产生的大量富含多种营养成分的有机废料(如丰原的柠檬酸渣渗漏液)生产生态有机肥料,使有机质有效返回农田,既解决了环保问题,又让宝贵资源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循环利用。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生态有机肥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仓库、锅炉房、集水池、消防水池、办公生活用房、配电房、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资料统计结果显示,项目拟建区域附近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日均值、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良好,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拟建区域涡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Ⅵ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厂址紧邻蚌阜公路,现状监测显示区域噪声均出现了超标现象,不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4类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建设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TSP、硫化氢、氨气小时平均浓度预测均达标,二氧化硫最大小时平均浓度为0.05503mg/m3,占标率为11.005%;TSP最大小时平均浓度为0.17373mg/m3,占标率为19.303%;硫化氢最大小时平均浓度为0.00106mg/m3,占标率为9.795%;氨气最大小时平均浓度为0.00900mg/m3,占标率为4.502%。项目周围关心点二氧化硫、TSP、硫化氢、氨的小时平均浓度叠加背景值后均可满足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有机肥生产废水将会被收集于项目厂区集水池,回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外排。因此,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不会对项目坐在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厂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吨/天,拟经过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西侧农灌渠。由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很小,因此,其达标排放后再经过农灌渠的稀释与降解后,对地表水质影响很小。
噪声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超标,夜间厂界南侧超标,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标准要求,这是由于项目厂址声环境现状超标所导致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有机肥堆放发酵库房的发酵恶臭、有机肥生产车间的烘干、冷却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燃煤烟气以及项目厂区原料临时堆场及集水池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臭气。对于这些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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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堆放发酵库房的发酵恶臭拟采取生物填料脱臭塔进行治理,然后经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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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生产车间的烘干、冷却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取重力沉降室+湿式除尘措施进行治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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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燃煤烟气拟采取湿式箱式除尘装置进行治理,然后经25米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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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料临时堆场拟建设顶棚并在四周加设挡风墙,以减少堆场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厂区集水池拟加设集气罩收集无组织排放恶臭,然后送生物填料脱臭塔进行治理。
经过上述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治理以后,该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除臭喷淋废水、堆场初期雨水等)、项目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有机肥生产废水拟进行收集至厂区集水池,与柠檬酸母液混合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过程,不外排。项目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西侧农灌渠。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另外在设备选型、减震上进行控制,能够有效削减噪声对厂外的影响,项目噪声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粒径产品、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煤渣等。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粒径产品返回破碎、造粒工序再利用;一般固废拟采用卫生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的建设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厂址符合地方相关规划;物、能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排放量较低,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支持率较高,无人反对。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要求,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居民和企业及区域外其他关心本工程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根据公示及报告书(简本)中所涉及内容的认识,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2009年4月15日),公众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咨询相关信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怀远县东庙乡怀远县四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33400)
联 系 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0544-88359777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55185564
电子信箱:sybn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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