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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海绵生产、销售配套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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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pengli 发表于 2009-5-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海绵生产、销售配套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公示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海绵生产、销售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海绵生产、销售配套建设工程
二、工程概况: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海绵生产、销售配套建设工程,设计年产1800t软质聚氨脂泡沫,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家具产业园区。项目占地152亩,其中一期占地60亩,建设内容包括车间1~6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车间7~8以及烘房、锅炉房。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不涉二期建设内容。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新都区环保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新都区环保局批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四川省环保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建设期:施工场地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的影响。原材料及弃土运输产生的噪声。原材料及弃土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人员的进驻对公共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设备噪声、办公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发泡车间工艺废气等。
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建设期:在靠近环境保护目标等敏感点区域施工时,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每个施工标段应配备至少一辆洒水车。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
营运期间:发泡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产生量分别为0.345t/a、0.028 t/a。项目拟在发泡车间设置集气罩对该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引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配备4套吸附柱,2套为1组,轮换使用,排气筒高度15m。
熟化车间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产生量分别为0.01 t/a、0.002 t/a。项目拟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减轻此类无组织排放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食堂生活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出楼顶5m以上)达标排放。
根据上述分析,拟建工程针对不同特性的排放源的废气性能,采用针对性处理措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治理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废水:
建设期:施工营地对水环境的主要影响是生活污水排放,对水体的影响程度与施工人员数量有关,施工的各种废水严禁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对于污水发生量较小且距离现有居民点较远的施工场所,可以采取设置化粪池或干厕进行收集处理的方式,经处理后做农肥使用,严禁直接排放。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如果直接排放将会影响受纳水体水质,建议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排放量为16m3/d。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繁镇污水处理厂处置,最终受纳水体为锦水河。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的废水污染物能达标排放。若项目建成后,市政污水管网及新繁镇污水处理厂未配套,区内需自建污水处理站并做好与市政污水管网的接管工作。
噪声:
建设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流量泵、切割机、引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源强范围在70~85dB(A)之间。以上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其隔声量约15dB(A),并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要求。
七、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您对本项工程的态度;本项目对你生活、工作的影响;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本工程对发展当地经济的影响;本工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对本项目的建议。
九、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家明

话:13808011839

(2)评价单位:海南环境科学经济发展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12号

编:570206


话:13981754933


二零零玖年三月二十号

JOJO 发表于 2009-5-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feifei123 发表于 2011-10-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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