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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大气新导则的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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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du8848 于 2009-5-8 11:17 编辑

■■■  第1个
5.3.2.3.1中说,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宣贯培训的时候好象记得不再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等价排气筒了。实际中有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密密麻的小炉子和各种窑,15米高的排气烟囱有时候达到10根以上,一般集中在二十米见方的范围内,那么,按新导则以每根烟囱算的话,等级应该是比较低的,但实际上污染非常严重。请问各位网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  第2个
5.3.2.1中关于环境质量浓度标准:
C0i 一般选用GB 3095 中1 h 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 36—79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问题是对标准选取,除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TJ39中的居住区标准和地方标准外就是国际标准了。然而,国内仍然有一些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可以从卫生部的网站上下载,比如《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标准》(GB18057-2000)、《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如果没有环境质量标准,没有地方标准,tj36中居住区标准中也没有,但有卫生部的标准,这时候应该选哪一个?按导则规定应该是选国外的。为什么不选用卫生部网站上的这些国标(非部标准)呢?
卫生部在2000分布的《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和TJ36-79中的酚卫生标准不同,一个是0.02,一个是0.05,按新导则要求是执行TJ36,但如同新法大于旧法,新标准应该优于旧标准,为什么不采用2000年的国标呢?反而采用一个部标准(TJ36-79)。
------------------------------------------------------
关于第1个问题,如果是不再考虑排放量是因为有总量控制的话也说得过去,但分成几个烟囱,气量小了,确定等级的时候就低了。
■■■ 第3个问题
质量标准选取TJ36-79,但TJ36在2002年的时候有修改,但没有说废止,只是说不同的地方按新标准实施。但今年2009年有可能发布新的卫生标准,万一其中说明要废止了TJ36,那到时候是不是很尴尬?
◆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于2009年4月6日~10日在北京召开,到会委员26名,特邀专家5名,请假委员1名(安监局单位委员)。包括卫生部领导、标准起草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等共6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报送的20项职业卫生标准进行了审议。李涛主任委员、庄志雄副主任委员、杨磊副主任委员和张敏秘书长分别主持了会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副司长、郑云雁同志、卫生监督局陈锐副巡视员、段冬梅处长、康辉同志、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谷京宇副处长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持人按照《全国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规范》等有关卫生标准会审程序,宣布了审查要求,起草单位对送审标准做出了详细说明。经过答辩,标委会委员讨论评议、投票等,完成了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20项职业卫生标准的审议工作。
发表于 2009-5-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选国内的已有的标准!
发表于 2009-5-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等效排气筒问题暂时还不甚清楚。
楼主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我在环评工作中也遇到过,但综合专家和我个人的意见认为:针对环境标准和卫生标准中有冲突的标准内容,我们在环评过程中应该选用环境标准,毕竟二者的出发点有很大不同。
发表于 2009-5-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污染严重的话,你敢按三级评价来么?评估的时候估计不好过
不过现在大家都没有经验,都在摸索着走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等效排气筒问题暂时还不甚清楚。
楼主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我在环评工作中也遇到过,但综合专家和我个人的意见认为:针对环境标准和卫生标准中有冲突的标准内容,我们在环评过程中应该选用环境标准,毕竟二者的出 ...
jinhuonianhua 发表于 2009-5-7 09:10

你还没回答,如果没有环境质量标准,没有TJ36标准,没有地方标准,这时候应该采用国外的还是卫生部有的。
第二,tj36和卫生部的国标冲突时采用哪一个,无论从时间和级别上,比如酚,我认为是卫生部在2000的国标比79年的部标TJ36更有效,但按新导则应该是TJ36-79。
发表于 2009-5-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气新导则在实际操作中的确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摸索及明晰。
1、第一种情况,目前只能按导则来。遇到多源情况,首先判断是否高耗能行业,如若是高能耗行业(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烧碱、钢铁等),则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否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并取等级最高者。但实际上即使非高耗能行业也会有LS各位所说的问题。
2、对于标准的采用,个人认为应该是环境质量标准优先于卫生标准,国内标准优先于国外标准。即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若有地方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则执行地方标准;接着可考虑采用TJ36-79,但若有新的卫生GB国标,则宜采用新的标准,毕竟TJ36-79也是一个由卫生部组织编制的设计卫生标准;最后才考虑采用国外标准并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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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觉得如果是很多低矮的密集的排放源,是不是可以考虑成面源呢?
2、对于标准问题,我比较认同楼上的,如果有新的卫生国标,应该采用新的,然后才考虑TJ36-79吧。
只是个人看法
发表于 2009-5-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编完新导则就万事大吉了,建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设一个关于新大气导则答疑的论坛!
发表于 2009-5-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觉得还是收获不少啊

楼主对于这两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询问下环保部呢?看看他们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09-5-1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问题太多了!需要环保中心解答问题
发表于 2009-5-1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问题确实深。
不过,不知道怎么解答。
发表于 2009-5-2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1# sdu8848
第一个问题
等效排气筒概念的引进是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作用是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规定进行合理的完善。个人认为新的大气导则与其并没有冲突。

论坛中对于等效排气筒的讨论帖子
http://www.eiafans.com/thread-30592-1-1.html
发表于 2009-5-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学习!深入思考问题···
发表于 2009-6-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接到一个水泥粉磨占的项目,现在面临同样的疑问:20多个排气筒怎么算,根据新的大气导则利用估算模式我算了20多次取最高的,确定等级为二级,我觉得这个很麻烦,又没有存在排放同一污染物的多个排放源一起计算的软件什么的。觉得越改越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du8848 于 2009-6-8 15:02 编辑
1# sdu8848  
第一个问题
等效排气筒概念的引进是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作用是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规定进行合理的完善。个人认为新的大气导则与其并没有冲突。

论坛中对于等效排气筒的 ...
youran 发表于 2009-5-26 17:26

评估中心宣贯班是讲的是不再需要合并排气筒了。
你没有认真看我的帖子,我之前并没有看你给你出的帖子。你给出的贴子也说了这种情况,但他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回复中也有人指出)。这就是,如果不合并的话,如果排气筒数量极多,虽然污染很严重,但计算出的级别是很低的,也就是三级。
在我的帖子里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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