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分公司建金月湾住宅小区项目第二阶段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7月27日 辽宁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分公司建金月湾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已完成,现第二次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环评有关信息。 一、项目名称:辽宁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分公司建金月湾住宅小区项目 二、建设项目情况:辽宁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分公司建金月湾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昌图县滨湖新区,该项目位于月亮湖以北,北临昌法线,对面为昌图县政府广场。用地面积约163116m2,总建筑面积约385908m2,建设商住楼。其中36栋住宅楼,4栋商业网点,1栋宾馆。 三、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如下: ①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 ②搅拌混凝土扬尘。 ③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 ④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 ⑤砖石砌筑过程中砂浆拌合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⑥车辆与人员往来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及车辆往来排放的机动车尾气。 固体废物产生来源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①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残土。 ②搅拌浇筑混凝土、砌筑非承重构件时产生的钢筋头、碎砖等。 ③厂房及办公楼内外装修装饰工程以及植树绿化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残土。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①推土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②施工时产生的其它噪声。 营运期:本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食堂油烟。 噪声源主要是水泵、换热器、风机、变压器、电梯及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辆等,运转时发出的噪声。 ①本项目在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中CO、THC、NO2的排放量分别为3.48t/a、0.47t/a、0.08;柴油发电机组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45.3mg/m3、118.5mg/m3,排放量分别为3.15kg/a、8.05kg/a。 ②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住宅楼、商业网点、宾馆的生活用水和地下停车场的地面冲洗水等。其中: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本项目服务人员约65人,按照每人每天消耗水量50L计,每天消耗新鲜水约3.3t/d,年消耗新鲜水1204.5t/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每天排放生活污水2.8t/d,年排放生活污水1022t/a。 住宅楼:本项目可居住为3066户,居民9811人。按照每人每天消耗水量150L计,每天消耗新鲜水约1471.65t,年消耗新鲜水537152t。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每天排放生活污水1250.1t/d,年排放生活污水456579.4t/a。 商业:商业建筑面积18500m2。用水按照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天消耗5升水计算,营业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则每天消耗新鲜水约83.25t/d,年消耗新鲜水30386t/a(365天计);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每天排水量约70.8t/d,年排水量约为25842t/a。 宾馆:酒店共有32间标准间,按每间按照2人计算,可容纳约64人。按照《辽宁省用水定额》一般宾馆每床消耗水量400L计,则每天消耗新鲜水为25.6t/d,年消耗新鲜水9344t/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每天排水量约21.76t/d,年排水量约为7942.4t/a。 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冲洗地面用水量为2L/m2,冲洗周期一般为每天一次,每次用水量约120.97t/d(冲洗面积为60485.83m2),排水量约为102.83t/d。年用水量约为37531.5t/a,年排水量约为31901.74t/a。 产生总污水量为523287.54t/a(1433.66t/d)。 ③生活垃圾:建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1.0kg/人·d计,产生量为9.811t/d(3581.015t/a);建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服务管理及保洁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垃圾产生量0.5kg计算,全年垃圾排放量约11.9t/a;建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宾馆部分:按照每人每天垃圾产生量1.0kg计算,全年垃圾产生量23.4t/a。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为3616.32t/a,委托昌图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理,清运周期为日产日清。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四、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对施工区环境空气影响较突出,尤其对现场施工人员危害较大,应采取如下控制及防治措施:工地裸露地面采取软硬覆盖及洒水抑尘;道路采取砂石铺盖等硬化措施;沙料覆盖防尘网(布)、洒水保湿;水泥、白灰放在库内储存或严密遮盖;清运残土、物料、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加以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和平整现场并进行软硬覆盖。 废水: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水、骨料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前三种施工废水污染因子主要是SS,不外排,原地蒸发;生活污水,不得随处倾倒,倾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堆肥或绿化,以免污染环境,滋生蚊蝇,危害健康。 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如:挖掘机、搅拌机、卡车等,虽多是间歇式、频率低,但噪声级高,对环境影响较大,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施工;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营运期: 废气: 1.汽车尾气 项目地下停车场计停车位1307位,地下机动车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设置的强制排风系统引至地上有组织排放,排风口高于地面2.5m,建设单位应该在排风口周围做景观化处理,在地面空地上,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经过处理后的汽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风机排风口设置有41处,2.5m高的排气口排放,排气口避开周围敏感建筑,位置在地上空地处。 2.柴油发电机 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应配有尾气净化装置,柴油发电机尾气由引风机引出,排烟口距地面1.2m,以景观形式排放。排烟口注意朝向避让附近居民楼敏感建筑。 3.餐饮油烟 本项目餐饮油烟的排放源主要是商业区,由于其招商项目尚不能确定,本评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日常管理单位在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订摊位租赁合同时应将油烟净化措施作为强制性的手段或进场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在本档口厨房内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通过的内置专用烟道排放。 通过对商场部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在经过处理后,对项目自身及周边的影响能够降至最小,对环境影响不大。商业网点引进商业项目时需进行另行环评。 宾馆部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楼内专用餐饮内置烟道有组织排放。卫生间排气口分别设于各住宅楼的顶部,厨房排烟各户均采用抽油烟机直接排放。排气口避免周围敏感建筑。 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排水管道排放至化粪池进行初步处理,之后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图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酒店排放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昌图县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由加压泵房内安装的水泵、换热器、风机、变压器、电梯及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辆引起的,根据预测及调查结果、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额度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的防治措施如下: ⑴风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设置在地下,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外壁包裹软性隔声材料,进、出风管道与风机主体连接部位采取软连接以免造成共振现象的出现,并加装消声器。 ·排风口: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外壁包裹软性隔声材料,进、出风管道与风机主体连接部位采取软连接以免造成共振现象的出现,并加装消声器。 ·风机: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外壁包裹软性隔声材料,进、出风管道与风机主体连接部位采取软连接以免造成共振现象的出现,并加装消声器。 ⑵换热器、水泵:换热器、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换热器、水泵的管道外壁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裹,水泵主体与管道连接部位应安装避震喉,水泵、和换热器采取底部垫减震垫,换热器、水泵连接管口采取软连接,所在房间采取吸声处理,房间门采取隔声门,所用墙体采取吸声材料。 ⑶箱式变压器:本项目在园区内设置的箱式变压器均在地上,通过采用点声源衰减公式计算后,其产生的噪声到达住宅楼前的剩余声能量约为36dB(A)左右,不会对居民休息产生影响。 ⑷项目电梯在运转时产生噪声,约在50dB(A)左右,项目电梯机房设置在居民楼的顶部,对机房的棚顶及机房门采取吸声降噪处理,减少关、开门次数,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此外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合理布置园区进出入口,特别是机动车的进出入口。通过合理设计园区道路走向、宽度以及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方式减少机动车鸣号现象的产生,减轻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对本项目住宅区的影响。 固废: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为3636.32t/a,委托昌图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清运,清运周期为日产日清。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生活垃圾应本着“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有害类、无机物、有机物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能够再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要全部袋装,妥善存放,并交送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昌图县滨湖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从环保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可行。 六、公众参与方式及时间:调查范围为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2012年7月27日~2012年8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北京中安质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查阅报告表简本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环保建议或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12号1-5-3#; 联系人:侯先生;电话:31048878 (二)建设单位:辽宁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4-75828859 特此公告 2012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