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旭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旭湾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旭湾煤矿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荣县宝华镇;
投资总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68万元;
劳动定员:劳动人员约341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开拓期) 项目开拓期主要是新掘主平硐、回风平硐,同时改建工业广场和配套设施。 (1)噪声:①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尽量减少其他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只要采用适当的防振降器械措施,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的影响可降至低水平,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2)大气: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废气和扬尘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加强统一、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和措施,纳入本单位环保管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区域采取2.5 ~3m高的围墙。用塑料编织布在建筑物外四周设围屏。 ②项目在开挖土方和土方回填过程中会产尘一定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做到洒水作业,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这些建材在装卸、堆放、拌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将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定点定位,井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蓬布遮盖建筑材料。 ④施工期间泥尘量大,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使地面起尘,因此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⑤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装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并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防尘垫,、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⑥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⑦配合交管部门搞好施工期周围道路的交通管理,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产生的废气怠速排放。 (3)固废:项目施工建设期多余土方暂时储存在矸石库内,服务期满后用于回填。矿井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巷掘进排出的矸石、工业场地平场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矸石、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生活垃圾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废水:建议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拟建地为农村环境,施工期修建临时早厕,将生活污水收集后,供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5)生态:破坏原生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繁殖。通过绿化复垦、边坡绿化等措施减缓生态破坏影响。 (2)运营期
(1)地表水 项目井下涌水量经斜管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井下生产用水及井上、井下降尘洒水;剩余达标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 (2)大气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环节是工业场地原煤贮煤场、排矸场以及食堂、交通运输等。 原煤贮煤场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排矸场定期洒水降尘;矿区范围内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风井场地通风机、引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机修车间、坑木加工电锯及提升机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采用隔声门窗、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 | | | | |
(4)固废 主要固体废物有:煤层夹石、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 | | 用于建设期场地回填、场区道路地基处理等,剩余部分矸石还可制成碎石用于工业广场建设的建筑材料。 | | | | | 用于充填采空区和废弃井巷后剩余部分运出地面,部分用于养护公路、填沟,铺路用,剩余矸石约1200t,通过轨道运至距井口旁低洼处的矸石场堆存,定时外运用作制砖。在堆放场上部设置有截洪沟、排洪渠,在下部设置有挡矸墙等设施。 除此之外,在已堆放完毕后的矸石表面用素土覆盖,并种植草木等植被,以达到绿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 | | | | |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总规和产业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工程所在区域居民和企业及区域外其他关心本工程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根据公示及报告书中所涉及内容的认识,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本项目已于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12年7月25日),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咨询相关信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1、评价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公司电话:028-85543016 公司传真:028-66751919-1101 邮箱:277485744@qq.com 2、建设单位:荣县旭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186083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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