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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北侧、汽贸西街东侧; 建设单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总投资:6006万元; 评价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9575m2,总建筑面积21450m2。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扬尘: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本工程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地上配置滞尘防护网,定期对扬尘作业面喷洒水等,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夹带泥沙、杂物,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堵塞污水管道。 (3)噪声: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控制。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另外,对施工场地平面布局时应将施工机械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种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四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可以回收利用,用于回填土方,其他的统一收集后送市建筑垃圾堆场存放。 本项目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是短暂的,只要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00mg/L;SS:260mg/L;BOD5:150mg/L。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条子河,对受纳水体影响不大。 (2)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营运后,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办公人员产生的办公垃圾,可再生利用的垃圾予以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送市政垃圾处理场。经及时有效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万山 环评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工 联系邮箱:spepi@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