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jliu 于 2012-7-31 11:05 编辑
十二号街工程位于广东省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设计起点为鹤山市鹤山大道,止点与规划过境公路相交,道路全长1126.543m,规划道路宽度40米,双向6车道。现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2)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设计起点为鹤山市鹤山大道,止点与规划过境公路相交。 (4)项目性质:交通建设项目,新建。 (5)道路全长:1126.543m。 (6)项目总投资:12316.41万元。 (8)道路宽度:规划道路宽度40米,双向6车道。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3号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756214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预测、清洁生产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