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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正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卫生原纸深加工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黑龙江正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卫生原纸深加工项目是由黑龙江正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拟定于2012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9月建成。 本项目位于富裕县城南工业园区,项目区北侧为黑龙江阳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富裕福星酒业有限公司和明翔乳业,东侧为农田及荒地。项目一期占地面积30000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587m2,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预测和现有资金筹集能力,拟定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期年生产1.5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包括扬尘、运输和一些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污染以及装修工程中涂料、油漆等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其中扬尘包括施工现场风力扬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污水。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分为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有挖土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噪声主要来自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和建筑垃圾外运等过程。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废气:项目采用集中供热,所以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原纸复卷和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为锅炉软化水和生活废水。 噪声:本建设项目噪声设施包括有碎浆机、水泵、风机等。 固体废物:建成后主要产生生活垃圾、不合格次品、边角废料(纸削)、煤渣。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素质,提倡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防起尘的措施,挖出的土壤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工地周围用围墙或防护板围护,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 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车)、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 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若干简易泥浆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2.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城南工业园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锅炉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双减脱硫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 高噪声源均进行减震、隔声处理、绿化隔离,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定时定点收集,由市政统一处置,产生的废次产品、废纸芯、造纸纸屑固体残渣全部外卖,用于生活,废品会用,生产蛋托和燃料等。锅炉灰渣全部外卖做建筑材料和铺路。 四、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可为当地居民提供一定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素质,提倡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防起尘的措施,挖出的土壤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工地周围用围墙或防护板围护,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车)、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若干简易泥浆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2.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富裕污水处理厂。 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 高噪声源均进行减震、隔声处理,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定时定点收集,由市政统一处置,产生的废次产品、废纸芯、造纸纸屑固体残渣全部外卖,用于生活,废品会用,生产蛋托和燃料等。锅炉灰渣全部外卖做建筑材料和铺路。 只要切实有效地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服务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则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得到应有的保证。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黑龙江正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18686845960 联系人:苟亚斌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吕胜 电话:0451-8722141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 黑龙江正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