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太修复整治项目调整工程 受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承担了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调整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项目信息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的调整工程,原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和增补用海工程。 (1)原项目概况 1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码头工程 码头工程用海面积19.2500hm2(288.75亩)。其中,防波堤用海面积4.4130hm2、码头用海面积4.2000hm2、后方陆域面积10.6370hm2。建设码头总长1030m,总投资20784.83万元。项目不占用滩涂,本工程占用395m自然岸线、形成2841m的人工岸线。 2荣成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增补用海工程 增补用海工程南端增补建设码头长470m,工程东侧接已确权防波堤,增补建设防波堤长336m,内侧建设码头长180m,占用海域面积为7.013hm2,增补用海工程总投资5550.1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3.87%。 (2)调整工程概况 原项目调整后,南北两侧建设码头总长1106m;北侧建设码头兼防波堤,内侧码头长378m,外侧防波堤长388m;南侧建设码头兼防波堤,内侧码头长180m,呈三角布置,外侧防波堤长632m,与北侧防波堤衔接。调整工程总投资2633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20.7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0.20%。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1废水污染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抛石、基槽开挖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污染物为SS。 施工期陆域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 2废气污染 本工程对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TSP。主要污染环节是:a、沙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b、卡车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c、道路二次扬尘;d、水泥拆包的粉尘污染;e、汽车运输沙石对运输线路的粉尘污染。施工船舶、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也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噪声污染 本工程按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砂石料运输过程产生的车辆噪声、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噪声等。 4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期固体主要是来自于陆域和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种生产垃圾。 (2)营运期 1废气 船舶辅机在港排放的内燃机废气污染物和进出港区的车辆及机械产生的尾气和道路和道路扬尘等,渔港的恶臭。污染物质主要是CO、NOX、SO2、NH3等。 2污水 进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理鱼水、漂洗水、洗鱼水和码头冲洗污水,初期雨水,港区工作人员及进港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质主要有石油类、COD、氨氮和SS等。 3噪声 进出港船舶鸣笛噪声、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 鱼品装卸废物、陆域和渔船产生的各种生活垃圾、船舶保养产生的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调查评价区域环境现状:查清本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建设及运营期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项目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開进行预测分析期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并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 (3)公众参与调整:通过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区域规划情况、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以及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了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整治项目调整工程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3)对项目施工及营运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项目建设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 (5)项目规划建设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 (6)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能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1-7841105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方式:0532-88968822 七、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烟墩角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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