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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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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16吨金属表面前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要求,对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16吨金属表面前处理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增进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提出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塘村东二社四方墩,东经:113°49′39.6″,北纬:23°9′8.9″。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用地面积48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员工38人。计划年产1616吨金属表面处理剂化工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条令和规定,本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以前,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该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环境变化:项目的建设会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
(三)  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运行期:废水:场地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过混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回收桶的清洗废水经过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再经15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生产车间总排风量不小于5000m3/h。项目生间车间共2个,车间内产生的废气可通过管道连接起来,由一根排气筒排放。项目一个生产车间设置一根排气筒,共设置2个排气筒。
噪声:项目在选购设备;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等面进行治理。
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
处理效果: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和缓解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环保标准,环保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塘村东二社四方墩,建设项目投资200万,计划年产1616吨表面处理剂产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该项目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严格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补偿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污和保护生态,并满足地方排污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允许范围内,并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137786006@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简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2514201252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博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李总
联系电话:020-82901827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09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1380293204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个人意见要求署名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信息;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反馈意见的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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