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州人民广场商贸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林州人民广场商贸中心项目位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该项目委托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7月23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林州人民广场商贸中心项目 二、项目概况 林州人民广场商贸中心项目位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市政府大楼南侧,项目总投资2.5亿元,总占地面积88680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108.36 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1095.36 m2,车库建筑面积9013 m2(包括人防总面积8400 m2,其中物质库约6700 m2、人员掩蔽部约1700 m2),项目已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工程符合林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该项目已开始建设,属未批先建、补做环评。 三、正常运行情况下采取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期: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抑尘;废气以各种扬尘为主,主要采取地面硬化、洒水降尘、遮盖物料堆等;噪声体现为各种施工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取的措施使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等;固体废物有土建过程中的弃土、建筑垃圾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弃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联系外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林州市污水处理厂;公厕产生的恶臭和汽车尾气经过空气自然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运营时设备噪声以及社会噪声经过降噪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根据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本项目的规划条件书,本项目用地位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党政综合楼南侧,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88680m2,符合林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位于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供电、给排水、城市天然气、电信等设施配套齐全。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期限为信息公布后十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期限为信息公布后十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 1、施工期 ⑴ 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噪声,项目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围挡降噪。 ⑵ 固废:主要为项目区开挖的土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开挖土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用于附近道路及小区建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 ⑶ 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建筑废水。生活污水和建筑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⑷ 扬尘:主要是土方挖掘、场地平整、砂石料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设时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和工期,并定期洒水。 2、运营期 ⑴ 固废:主要为商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环保部门定期处理。 ⑵ 废气:主要为商场饮食区产生的油烟废气和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⑶ 污水:商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林州污水处理厂处理。 ⑷ 噪声:消防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置于地下层,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八、工作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布后十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保江 单位名称: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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