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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石墨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石墨制品项目位于汨罗工业园,总投资2986万元,占地30亩。项目生产坩埚、阳极和电极,主要工艺为配料、混捏、振动成型、浸渍、焙烧、机械加工等,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相关生活、环保等辅助设施。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水污染:项目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有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污染:项目主要废气为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焙烧炉燃气废气、沥青烟气、粉尘等。 噪声污染:项目主要的噪声设备有风机、泵等。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收集的粉尘、电捕下来的沥青及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采用天然气和电供热,属于清洁能源,燃气废气可不处理即可达到排放标准;沥青烟气由电捕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原料添加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2、污水:项目产生少量的冷却废水,采用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方式,各厂界噪声满足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或外售,或外运城市垃圾站,均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妥善处理后,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可减小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较小,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外售和送至环卫部门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项目建设单位: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 地址:汨罗市工业园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707406326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汨罗市华先碳素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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