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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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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 、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指 199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 " 参照表 " 中未列出的 , 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 , 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 , 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 课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 本专业"、" 相近专业 "、 " 其他专业 " 的意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 " 参照表 " 中未列出的 , 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 课 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 本专业 "、" 相近专业 "、" 其他专业 " 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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