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环评环保 于 2012-8-16 11:16 编辑
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的《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足区金属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条电镀生产线,其中镀锌线3条,镀铜镍铬线1条,镀三镍铬线1条,年预计总电镀面积约15万平方米/年,其中镀锌6万平方米/年,镀铜镍铬6万平方米/年,镀三镍铬3万平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对策、措施要点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电镀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车间分质、分类收集后进入大足县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大足县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0立方米/天,目前已建成,正在申请试运行,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废污水。废污水经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应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放,最终受纳水体为苦水河。经预测分析,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苦水河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环境功能类别。 (2)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碱雾、盐酸雾、铬酸雾,碱雾主要来自电解除油等碱性除油工序,盐酸雾主要来自镀前酸洗工序,铬酸雾主要来镀铬工序。盐酸雾经槽边抽风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塔,经循环碱水喷淋中和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碱雾通过抽风收集,并入酸雾净化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经槽边抽风,采用“网格式铬雾回收+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净化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上述处理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相应标准的要求,对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集中于生产车间内,各设备噪声源强总体较小,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设备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厂周绿化后可有效减少车间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学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至大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送有资质单位或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危险废物由园区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总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车间布设化学品仓库,所需化学品由园区每日按需配送,无重大危险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设有事故排放池,有效容积2500立方米,可保证半日废水处理应急能力,确保无事故废水排放。通过采取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制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和《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等的有关规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位于大足县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大足县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受纳水体苦水河的影响较小;项目废气经槽边抽风收集、净化塔处理后,经高约20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总量控制指标在大足县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总量控制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选址合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E-mail)、传真、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与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厂址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4)您对项目的建设还有其它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E-mail)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厂长 联系电话:13752916678 (2)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 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联 系 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68750315 传 真:6859915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8日。 重庆飚风电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