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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 年生产100台机械蒸汽压缩(MVC)蒸发浓缩设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MVC蒸发浓缩装置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机械蒸汽压缩(MVC)蒸发 浓缩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 工程概况: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机械蒸汽压缩(MVC)蒸发浓缩设备项目位于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北环路与惠西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38254.53平方米,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公司建设规模为年生产100台机械蒸汽压缩(MVC)蒸发浓缩设备。项目的建设凭借濮阳地区优越的地理条件,可以更优越的满足市场发展前景。 建设规模:年生产100台机械蒸汽压缩(MVC)蒸发浓缩设备。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91-6639515 邮政编码:454650 通讯地址:济源市沁园路环保苑内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增敏 电话:13603433055 四、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机械加工生产项目,通过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加强地方工业化建设进程,将生产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综合利用与废水、废气处理进行全面考虑,强调全过程的节能、降耗、减污,带动地方工业的发展,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文件》中的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中依托石油机械工业园,做大做强及发展其配套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该产业发展规划。 五、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喷漆时产生的漆雾(TSP)、有机废气(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焊接产生的焊尘(PM10)以及打磨工段产生的金属粉尘。为避免漆雾对大气的污染,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喷漆房设置集排风装置后再经过水幕法处理,然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最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过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工程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项目厂区来自车间的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由濮阳市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马颊河。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车床、折弯机、切割机、镗床、空压缩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噪声控制方面采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吸声、减振、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可有效的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铁屑、焊接烟尘、废焊条及焊渣,对这类工业废物采用收集、外售等可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主要为与喷漆工艺有关的废油漆桶、废漆渣及废活性炭,交由具有危险固废处置资格的处理机构处置。 生活垃圾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场填埋处理。 六、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完成后,确保项目运营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标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评价结论要点 濮阳市汉华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投产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