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800吨燃料油的废矿油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年产4800吨燃料油的废矿油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800吨燃料油的废矿油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永和村刘心组。 建设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10亩,总投资300万元。项目通过加工废矿物油年产4800吨燃料油。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本项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 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加热油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SO2、NO2、烟尘等。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鼓风机、油泵、水泵等设备,声压级为85~95dB(A)。 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加热炉炉渣、清罐蒸馏产生的残渣、含油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等。 废水:运营期水污染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含油蒸馏水、洗罐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生产设备清洗水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工程分析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本工程采取如下防治对策和措施: ①导热油炉废气 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SO2、NO2、烟尘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③工业噪声: 所有的高噪声身背都被安放到生产车间当中,同时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应的降噪手段。治理后,噪声源强可以满足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④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固废中导热油炉炉渣交由机砖厂制砖使用,含油污泥等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⑤污水: 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导热油炉冲灰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浏阳市亿臻燃油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燃料油的废矿油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六: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七:征求意见的形式:若需要了解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详细内容,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以及查阅等形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向建设和环评单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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