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陶瓷土场年产15万吨瓷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
建设地点: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矿区位于广宁县城的西南234°方向,直距约23.8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2°12′14″~112°12′40″、北纬23°29′09″~23°29′35″,矿区有约5km简易道路与县道X421线、省道S350线相接,往北东约21km可达广宁县城区,往西南约17km至广宁木格镇。项目总投资为52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为0.446km2。矿山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总服务年限7年。项目有采矿区、矿山服务区、矿区道路、弃渣场区等组成。年工作300日,每日1班,每班8小时。职工总人数10人。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运营期的大气环境、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陶瓷土场
地 址: 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
联 系 人: 黄剑平
电 话: 15218429567
环评单位: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水电学院B510-514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8-85462800
传 真: 028-85462900
邮 箱: wtoiso@163.com
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陶瓷土场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