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榆林镇河堤及堤顶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受集安市日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集安市榆林镇河堤及堤顶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集安市日新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集安市凉水乡。 2、工程简介 (1)建设规模 项目改扩建由榆林镇加油站路口起至榆林村四组路口下堤防及堤顶路1千米。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99.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5.4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50万元,独立费用30.07万元,预备费19.00万元,资金筹措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解决。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①堤防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等均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不外排。堤防施工时,应做好围护等工作,避免泥沙掉落凉水河,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②施工区施工机械的噪声,各种机器设备在单独使用时,在距离施工点200m处其噪声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除打桩机械外,在距离施工点700m处其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多台设备同时使用时,在距离施工点300多米处其噪声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在距离施工点1000m处其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在空旷地带即使表5-25所列单台设备使用,大部分在300m以内都会超标。 ③拟建项目部分的土方、建筑材料都需要通过车辆运输。在这些车辆集中经过的路段,交通噪声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单由于建筑材料的运输相对分散,故这些车辆对环境产生的增量噪声很小。 ④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有汽车、燃油机械的尾气、施工场地飘尘、扬尘(TSP)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TSP在施工场地上风向50m范围内浓度约0.3mg/m3,工地内浓度约为0.6~0.8 mg/m3,下风向150m距离浓度仍达到0.31~0.34 mg/m3,对工地施工人员影响较大。 ⑤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量主要用于基础回填,不需另设弃渣堆放地。施工期营地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t,由于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统一处理。 ⑥物料运输路线两旁单位、居民和学校受到车辆装载泥土、水泥等材料时撒落在地时引起的二次扬尘、汽车废气及车辆噪声等污染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减少或减轻这些污染对路线居民、学校的影响。 (2) 营运期 工程建设有利于凉水河行洪排涝,极大减轻汛期淹没损失,不会影响居民交通出行。堤线布置同时与河道治理、农田灌溉、绿化风景和人文景观保护相结合,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起。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