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辽源市惠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亿立方米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该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工程名称:辽源市惠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亿立方米生物质燃气项目
建设单位:辽源市惠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厂址位于辽源市西安区仙福路38号,总投资27830万元,其中申请贷款21550万元。建设40门SWZ-1型生物质干馏炭化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生物质燃气1亿立方米,活性炭67300 t/a。项目总员工110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每班8h,工作日365d。
(二)项目工程分析概况
本工程生物质制气机理是由燃气对干馏炉进行加热,将生物质送入干馏炉中,在炉内缺氧的条件下进行热解,在高温条件下发生气化反应,生产含CO、H2和CH4的可燃气体。干馏炉产生的粗燃气经过冷却过滤系统除去大量冷凝物,燃气在催化剂(白云石)催化作用下反应裂解为高热值燃气,然后经除尘系统,灰分、固体颗粒被除去,净化后的气体即可外供。
设计中加装了螺旋裂解管,以白云石作催化剂,在螺旋的助推下,伴随燃气和焦油的混合气体通过炽热的炭区,使焦油在白云石的催化作用下反应裂解为不可凝的高热值燃气。
(三)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余热锅炉烟气及燃气废气等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储气柜和设备的环境风险。
拟采取防治措施:
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总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建设厂址位于辽源市西安区仙福路38号,属工业用地,符合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区域资源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建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原料库房为中心半径70m范围区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可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储气柜泄露遇明火爆炸是其最大风险隐患,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对西北两侧居民小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本项目选择从风险角度看具有一定敏感性,但在采取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将其对环境的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本环评认为本项目选址具有一定的风险敏感性,但风险程度可控制在接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在此前提可行。
由于本项目距离周围居民较近,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分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事件的发生。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企业应以安评结论为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辽源市惠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辽源市东北郊
邮编:136200
联系电话:13029042489
联系人:王总
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1号
邮编: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913534 电子邮箱:jpetd@vip.sina.com
联系传真:0431-8594827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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