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双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对“佛山市南海双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012.8.28~2012.9.10)
1建设工程概况
佛山市南海双氟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颜峰岐山工业区内兴建化工原料储存仓库,项目建成后仅作储存配送用途,不涉及生产。
本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幢单层丙类仓库、2个42m3丁类立式储罐以及1个60m3丁类立式储罐,配套建设1幢2层综合楼和单层门岗,其它环保设施包括1个200 m3的消防水池、1个225m3的应急池以及1个10m3的污水池,其中综合楼、门岗均与佛山市南海大沥骏汇化工贸易部共同使用。
仓储化工原料包括硫酸、氢氟酸、氟硅酸、氟硼酸、甲酸、磷酸、氨基磺酸、氟化氢铵、氢氧化钠(片碱)、氟化钠、氟化钡、氟化铵、氟硅酸钠、氟硅酸钾、氟硅酸镁、硫酸铜和氟利昂等17种化学品,最大存储能力为600吨。
2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装车台地面冲洗水、储罐区初期雨水、尾气呼吸废液和生活污水等。尾气呼吸废液拟外委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装车台地面冲洗水、储罐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水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静置呼吸尾气、装车废气和管线阀门散发泄露的损失废气等。其中储罐静置呼吸尾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阀门泄露散发损失废气量极小,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管线维护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事件发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进出机动车噪声、泵噪声及各类风机噪声,噪声声级值在60~90dB(A)。企业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后,各类噪声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只对各类化学品提供仓储场地,不进行物料混装和调剂,不产生工艺固体废物。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将集中堆放在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有: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②爆炸事故;③火灾事故;④因上述事故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污染环境,使人群和植物中毒。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是储罐区发生化学品泄露事故,根据风险预测,企业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①将按存储的物质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②保证罐基础质量,对储罐进行防腐处理;③通过设置防火堤、应急事故池等,将泄漏液体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防止事故的发生;④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⑤规划合理的化学品运输路线,保障运输安全;⑥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对仓库安全进行检查等等。
此外,本项目还设立了详细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的内容包括:设置应急计划区、组建应急组织机构、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制订应急救援及风险控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开展应急监测、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等等。
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贯彻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可将发生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则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3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颜峰村岐山工业区内,取得佛山市发改委备案证,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并通过了南海安监局的审查。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可到佛山市南海双氟化工有限公司或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期限为简本公布10个工作日内,从2012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5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双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颜峰岐山工业区内
联 系 人:应先生(0757-85900668)
5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商务61号楼2406室
联 系 人:胡先生(0757-89988037)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周围的民众、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具体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2.8.28~2012.9.10),将您的意见以发邮件、打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