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湖英伦壹区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清远市狮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狮子湖英伦壹区二期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要求,现将项目有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狮子湖英伦壹区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狮子湖山庄1号
3.项目投资:983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万元
4.建筑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4009.98m2,总建筑面积36677.08m2
5.建设周期:项目已完成砖墙砌筑工作,计划于2012年12月建成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
①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会对周围景观造成严重影响;
②施工开挖会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通过对表层土壤的保护与利用,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绿化补偿,有利于项目所在地生态恢复,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③施工期可能造成部分水土流失,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期、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工程,并采取截水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源来自小区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噪声、车辆尾气及油烟等。
①生活污水排入狮子湖污水处理站。狮子湖污水处理站采用国内先进的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园林景观用水。
②固体废物应分类储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③居民厨房使用管道煤气作为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高,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稀释、净化污染物能力强,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居民入住小区后,车辆增多,车辆尾气会对当地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经植物吸附、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⑤小区主要以休闲、居住为主,居民生活噪声不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四、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建设单位:清远市狮子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女士 18926686516
公示时间:2012-8-20~20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