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莲花山萤石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莲花山萤石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省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莲花山萤石矿矿区位于鄱阳县莲花山乡潘村,鄱阳县城北东260方向,直距70km处,属鄱阳县莲花山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6°59′02″~117°01′22″,北纬29 °35′04″~29 °36′38″。 莲花山萤石矿选矿厂位于鄱阳县田畈街镇徐家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59″,北纬29 °21′26″。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新井及盲竖井做为东采区主竖井,延伸现有Ⅲ号井作为西采区主竖井,分别担负东、西采区矿岩的提升、人员上下及材料运输,并分别作为东、西采区一处安全出口,采矿工业场地、东采区主竖井、风井、中段运输巷及选矿厂等依托现有。扩建完工后年产矿石3万吨,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4.48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莲花山萤石矿采用地下采矿,其生产过程中的钻孔、凿岩、爆破、矿石铲装等均不会对地面环境空气造成直接的影响。为减轻井下采矿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的危害,矿山设计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湿式作业,即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实施矿山有效的水、密、排等综合防、降尘措施。二是采用较长的自然通风时间;三是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 选厂中的矿石破碎筛分工序所产生的含尘气体采用湿法作业并加设防尘罩和旋风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小于6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精矿粉烘干过程废气主要为矿粉尘以及燃煤产生的SO2、NOx、烟尘烘干过程采用回转窑,配套的XH-300型原煤燃烧器内自带原煤燃前脱硫系统,烘干过程采用密闭负压操作,最终烘干废气通过离心风机(风量约4440m3/h),引至多级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以上)处理,再由烘干车间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2.2废水 采矿废水主要是矿坑涌水,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采区采矿井下废水排至300m3的澄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采矿生产工艺并,多余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选矿废水以尾矿浆的形式进入尾矿脱水综合利用系统,尾矿分级—絮凝—浓缩—脱水等工艺实施经脱水干化后干尾矿送给附近砖厂用做蒸养尾矿砖原料,实现了萤石选厂的无尾排放。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2.3固废 本项目共产生干尾矿16.8t/d,尾矿主要成分是SiO2,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一般废物,设计将尾矿脱水干化后送给附近砖厂制砖,实现无尾排放。 莲花山萤石矿井下废石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不在地表排除,矿石中的少量废石堆放至采矿工业场地内的贮矿场中也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不设永久废石场。 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年约18.2t,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不产生二次污染。 2.4噪声 矿山的主要噪声源是采矿和选矿的高噪声设备,采矿噪声源大部分布在井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仅对操作工人造成影响;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可使噪声降至75dB(A)。对选矿产生的噪声,采用消声、隔声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量降低噪声的影响。 2.5生态 本项目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建设生产期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问题。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开采期间,为防止工业场地积水和排除周边来水,需在工业场地及其挖填边坡合理布设防洪排导工程;为防止工业场地裸露的挖填边坡产生水土流失,保障其长期安全地运行,有必要对填堤边坡脚布设挡土墙后进行植物防护,对挖堑边坡进行削坡开级后进行植物防护。在工业场地平整过程中应加强对表土资源的收集和保护,将表土收集集中堆放在工业场地待绿化区域内,并采用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进行防护。 选厂主要的水保措施:a、形成场内截排水系统;b、对平整场地形成的裸露边坡设置挡墙和植被护坡;c、对裸露场地进行绿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9月13日~10月13日。 八、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江西省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鄱阳县田畈街镇徐家坞 联系人:朱清玲,联系电话:13807930884 ⑵环评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938号 联系人:熊顺伟 联系电话:0791-85202618 E-mail:11922431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