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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四号、五号、六号专用 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人士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四号、五号、六号专用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地址: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北区规划建设的应化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园区内。长春应化所规划建设的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园区位于北四环路以南、规划丙三十五路以北、规划丙八街以东、规划丙十九街以西的区域,本建设项目总占地15000㎡。 联系人:刘继东 电话(传真):13844889998 项目投资: 6754.34万元。 (二)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介绍 评价机构名称:吉林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607号) 单位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话(传真):王老师18943141879 Email: 55906849 @qq.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通过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该工程的特点及其污染物特征,分析论述工程建设中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预测工程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防治污染的对策,提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对策措施;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及设计单位优化其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建设与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本次评价主要内容为:根据本次评价主要专题内容,结合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场址所处位置环境现状,本评价确定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生态、噪声、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和公众参与为重点,兼顾废水、废气、固废等其他方面的分析评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写信。 公示发布单位: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吉林大学 公示发布时间:201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