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石湖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石湖景区东入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苏州石湖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石湖景区东入口建设项目位于苏州石湖景区,友新路、石湖西路路口西侧。项目总投资32280万元,总占地面积35.3万m2,其中道路用地1.4万m2、广场用地5.0万m2、停车场用地1.5万m2、景观绿化用地25.2万m2、建筑用地0.7万m2、水体用地1.5万m2。
1、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苏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绿地面积为6591公顷,比现状增加了2710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32%。《规划》对中心城区绿地作了系统规划,即“两带三环五楔”结构。其中的“五楔”:即为西南角“七子山—石湖—东太湖”绿楔;东南角“澄湖—吴淞江—独墅湖”绿楔;东北角阳澄湖绿楔;西北角三角咀绿楔;西部“阳山—天平山—灵岩山”绿楔。本项目即为西南角绿楔内项目。
《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02】144号),批准了《苏州市石湖景区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项目是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也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内在需要。
根据《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苏州市辖区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中,东太湖(高新区)重要湿地范围,本项目不在该规划范围内。
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苏州市总体规划以及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容。
2、环境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
根据苏州市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石湖景区南端太湖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氮、总磷超Ⅲ类标准。而景区北端大运河水质基本满足地面水Ⅳ类标准,但氨氮指标超Ⅴ类标准。项目纳污水体水质氨氮超标的原因主要受上游来水氨氮本底严重超Ⅴ类影响。
(2)大气环境
上方山大气制动监测站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常规指标SO2、NO2、PM10的单项质量指数均小于1,其年均浓度全部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说明本项目周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功能划分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的水平。
(3)声环境
根据实地监测,项目所在地除东侧外,声环境质量较好,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地东侧监测点略有超标,主要因为项目东侧靠近友新高架,高架上交通引起噪声超标。
(4)生态环境
目前项目所在地区的陆地自然生态已为人工农业生态所取代。人工植被主要以栽培作物为主。湖岸以柳树为主,湖面上有大面积的菱塘。人工植被主要以栽培作物为主,主要作物是水稻、三麦、油菜,蔬菜主要有叶菜、果菜、茎菜、根菜和花菜等大类十几个品种。道路和河道两边,农民屋前宅后绿化种植的树木主要有槐、桑、杉、柳和杨等树种,另外还有野生的灌木、草类植物等存在。
石湖湖体中浮游藻类高于河道中,浮游藻类中其组分为:硅藻门37.3%,绿藻门33.3%,裸藻门14.9%,其他如蓝、金、隐等均小于10%。铜锈环楞螺为石湖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优势种群。总大肠菌群测定数量处于104——106个/L之间。
3、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的防护减缓措施
植被保护措施:尽量保护项目范围内的林木,尤其是湖体渠堤保护绿地。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准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评价区周围草地、灌木丛的损坏。
临时用地的恢复措施:施工期临时用地有拌料场、堆料场及施工营地,尽量选择评价区的荒地上,远离道路和湖体。项目供电、通讯管线沿途采取植物措施,压损地面以自然植被恢复为主。
湖体及道路沿线绿化管理:沿道路种植常绿灌木和乔木,草坪上同时种植一些桂花、玉兰、女贞和棕榈等树木,与道路、雕塑、小品、建筑等和谐布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设沉淀池,SS沉淀,悬浮物和少量油污类分离出后,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福星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设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质长期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粒状建筑材料、设备机械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置防护措施,减少砂石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又可以减少砂石料冲洗排放的大量冲洗废水。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须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运营期:快餐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废气的排放,处理后排放的油烟浓度达到相应标准。保证景区内交通以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为主,禁止通行大型机动车。
(4)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减小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和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可使用减震机座。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充分利用周围绿化带对噪声的阻隔作用。项目景区内禁止通行大型机动车。项目区域内严禁鸣笛,保持项目区域内声环境维持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4a类(项目东侧)标准水平。
(5)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所需土方将以自我平衡为主,不从外地取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集中收集,由垃圾转运车外运处理。
运营期:项目内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垃圾转运车外运处理,项目地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及时清理。
4、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福星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固体排放量为零。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植被系统的修复,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有着积极的意义。项目建成后,实现雨污分流,废水将接入污水管网,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综合评价后认为,该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石湖景区东入口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时间: 2009年6月18日~2009年7月1日;
各位公众如若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您与苏州石湖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或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苏州石湖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沈经理 联系电话:0512-65641888
环评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张铭连
联系电话:0512-68361805
e-mail:mlzhang2@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