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31580|回复: 57
收起左侧

[已经应助] 到底什么情况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umenhk 于 2009-7-6 10:09 编辑

到底什么情况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不是预测值超过质量标准才可以设置啊,为什么预测模型里没有背景值参数呢?
如果是单纯的考虑贡献值与质量标准的比较,会不会出现预测值不超标也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的长期居民就要搬迁,要是空气质量可以满足质量标准又凭什么要求居民搬迁呢?
要是像特定行业卫生防护距离一样是硬性规定的话,就没了说了,也就是一定排放源强的污染企业就肯定是那么远的防护距离内不宜有长期居住居民!
发表于 2009-7-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预测值超过质量标准才可以设置啊”,是的

“为什么预测模型里没有背景值参数呢”,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会不会出现预测值不超标也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会,软件会显示0

“,防护距离内的长期居民就要搬迁,要是空气质量可以满足质量标准又凭什么要求居民搬迁呢?”,设置卫生保护距离的原因就是  因为防护距离内 污染物浓度达不到 质量标准要求。

“特定行业卫生防护距离一样是硬性规定的话,就没了说了”,这个不是很合理,最近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原来的无论填埋场规模大小就是500m,现在新的取消了,为什么?因为要考虑实际规模大小,一天填埋1ot和一天填埋100t,源强是不同的,影响范围也不同。如果全部都设置500m,显然不科学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5# yongyuande1900
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是必须的,但是场界监控点处达标,并不保证监控点以外全部能够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望高手指教
发表于 2009-7-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四点需要说明(引用):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发表于 2009-7-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达标还设置?!笔误???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三楼、四楼的点播 金玉良言 茅塞顿开 敬礼!
发表于 2009-7-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4#是引用得哪里的?给个出处
发表于 2009-7-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楼!正解!
发表于 2009-7-7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4L的应该没有官方出处!但是理解的完全正确。我个人十分同意!
发表于 2009-7-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9# lytle


原文在这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f1909c0100cnpi.html
发表于 2009-7-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很多了,好像是懂了点
发表于 2009-7-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点了,不过还不是很懂,也就是说达标了不用设置,超标了就设置。
新手莫怪。
发表于 2009-7-1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09-7-20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回答显然是准确、精炼,敬礼! 4# jinhuonianhua
发表于 2009-7-20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10# 风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5 08:17 , Processed in 0.09174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