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jhuwen 于 2012-9-17 10:39 编辑
德庆县莫村镇车牛新富门瓷砂场拟在广东省德庆县莫村镇镇建设富门山矿区开采瓷土矿20万t/a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8日,共10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德庆县莫村镇富门山矿区开采瓷土矿20万t/a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德庆县莫村镇车牛村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0.149km2,采用露天开采工艺,年产20万吨陶瓷用细粒花岗岩,服务年限合计约11年。 (二)项目产业政策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结论 对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同时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所在地非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无其它工业企业,环境容量大;矿区远离民宅密集区及主要交通要道,采矿中不存在化学选矿问题,不存在工业污染源;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利用;废气、噪声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一、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的SO2、NO2、TSP浓度均较低,各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的情况,各评价因子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水环境 对由监测结果和水质标准指数可以看出,悦城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这两项指标均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通过调研分析,造成上述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悦城河沿途接纳了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污水而导致。由此可见,由于受到沿途有机污染物的影响,悦城河水质已超出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取样监测,pH、氨氮、锰、铁、镉、铬(六价)、总硬度、铜、铅、锌、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等14个项目作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除铁离子含量有轻微超标,其余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Ⅱ类水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 本项目在矿区的四面边界共设4个监测点,建设项目矿区所有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四、生态环境 本评价生态环境调查的范围为采矿场及周边约1km2陆域范围。根据调查,目前属单一群落,其结构也较为简单,一般有草本层、灌木层及少量乔木。主要植被群落类型为:马尾松-野牡丹-芒萁群落。该群落零星分布于山体,乔木层以马尾松为优势种,个体数量较多,其直径在5~13cm之间,个体中庭,其它种为青皮竹;灌木层以野牡丹较多,还有桃金娘,豺皮樟幼苗,粤蛇爬藤,两面针,山竹子,金合欢幼苗,红背山麻杆,白背叶,三叉虎,鬼灯笼,买麻藤,拔葜等,草本层多为芒萁,猫毛草和芦等。 本区域内物种的多样性较低,多为本地乡土种。可为一些动物提供育幼和繁殖的条件,并可在生境间迁移,但野生生物数量和丰度都比较低。本区域内的草木层的天然性、物种的多样性以及野生生物数量和丰度与灌木层相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石、运输等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扬尘、爆破烟尘进行预测,结果表明:采矿场开采+510m、+470m标高时,开采扬尘(TSP)在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为82.75µg/m3和82.55µg/m3,对环境影响较少;最大浓度距离为155m和165m,远小于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的距离,则本项目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的空气环境均不造成明显影响。但扬尘也会减少周边空气的环境容量,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因此,项目建成后必须切实落实降尘设施,加强治理,使其排放浓度和总量进一步减少,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由于汽车尾气以及运输扬尘的排放量均不大,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同时在道路两侧种植有抗污染强植物,如白千层、罗汉松、棕榈、夹竹桃、大叶桉、女贞等,通过植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和代谢作用,能减轻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后,预计矿山生产用水量约为30m3/d,主要为凿岩、降尘等用水,用水渗入裂隙或在自然蒸发,不排放。另外,因地表降雨等原因,项目会产生少量矿山基岩裂隙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抑尘或项目周边绿化。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44 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附近林木绿化浇灌,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 预计本项目开采时平均日涌水量约352m3/d,涌水量较少,但短期可能会影响到第四系孔隙水的下渗补给,造成局部地下水水位下降,但引起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的开采可能会造成短期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但项目的日均涌水量较小,没有造成大量的地下水资源流失,而且雨水量的季节性变化是引起地下水水位变动的最根本原因,因此,项目的开采不会造成因地下水大幅减少导致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土地荒漠化等环境水位地质问题。 (4)声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矿区各边界值已超标,导致各边界预测噪声叠加本底值后,边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超标3.23~13.54dB(A)。 因此,须对采矿场各设备以及以上受影响的敏感点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设备独立隔间高噪设备(主要针对空压机)、选用低噪设备、减震、固定噪声源、设置声屏障、减少同时运营的设备数量、设立绿化带等措施,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后,可有效减少边界噪声,使边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数据,开采时共产生废弃土石方35.60万m3,开挖时需暂存于排土场,待采矿完毕可回填于矿山。考虑到废石松散、下沉及有一定的富余容量,矿区排土场容积约40万m3,废石场的容积可满足矿山排弃废石和表土的需要。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当采矿场服务年限满期后,应对排土场进行复垦绿化,恢复原貌。 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场。不造成环境污染。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指标 针对本项目的主要生产特点,结合我国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目前的整体技术经济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述,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做出判断。对本项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清洁生产水平分析:(1)采矿工艺技术;(2)生产设备装备水平;(3)资源利用指标;(4)废物回收利用情况;(5)污染物排放指标;(6)环境管理水平等。项目总体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为零。 (六)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项目的抑尘用水渗入裂隙或在自然蒸发,不排放。另外,因地表降雨等原因,项目会产生少量矿山基岩裂隙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抑尘或项目周边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附近林木绿化浇灌,不外排。 对产生的废气粉尘,要加大处理力度,采取洒水除尘降尘、在运输过程中在车辆上用帆布覆盖等处理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治理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配置隔音设施等措施后,可控制矿区边界噪声不超标。矿山采挖过程产生的的废石和弃土,堆放于排土场。 本项目矿山排土场位于采矿场东南面的毛沟内,为原有工程的排土场选址,现场内设备比较完善,周边无交通要到和其他工业、民用设施,安全条件好。远离河道、湖泊,且选址位于山丘区的凹地、支毛沟,沟道没有常流水,沟道集雨面积不大,不会影响行洪安全;排土场位置为原始植被,不占压可耕地和人工林地,符合排土场的设置原则,采场和排土场距离较近,可减少运输道路的占地面积。但堆放方式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完善,如:在排土场沟口修建挡土墙,周边应修建截水沟,下游修建沉砂池;弃渣时要逐层压实,防止出现松散的堆渣体。 在施工期、营运期和关闭期针对采矿区、排土场、矿区道路和服务区等设置截排水沟,同时进行复绿。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矿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运营后各影响因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结果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标准,满足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方针和政策的要求。通过采取有效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运营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各类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全面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庆县莫村镇车牛新富门瓷砂场 单位地址:广东省德庆县莫村镇车牛村 邮编:526632 联系人:李永华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花路4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6979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