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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丽景城回迁住宅小区项目环评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丽景城回迁住宅小区项目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兴隆丙二街以东、兴隆丙一路以南、兴隆丙四街以西、兴隆丙二路以北的区域范围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5299 m2,规划建设内容有住宅楼、幼儿园、公建及小区附属设施建筑。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1348.89 m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138.51m2,配套公建面积3327.85m2,安置回迁居民户数3,027户,回迁人口10,595人,绿化覆盖率大于30 %。本项目总投资为72609.16万元,拟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850.00 t/d (310250.00 t/a),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氨氮:30mg/l,动植物油:50mg/l。经污水截流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干雾海河,最终汇入雾开河;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专人分类集中,再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水、噪声及扬尘等污染物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hengda_wj@126.com 四、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⑴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项目建设建议和意见 ⑵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⑶公众参与时间:本次公众参与自2012-8-19起,2012-9-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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