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工业东区11号路(5号路—新都、青白江交界段)、23号路(7号路—新都、青白江交界段)道路及管线工程第一次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新都区工业东区11号路、23号路道路及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都区工业东区11号路(5号路—新都、青白江交界段)、23号路(7号路—新都、青白江交界段)道路及管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都区工业东区。 建设规模:11号路路段全长249.35m,路面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Ⅱ级;23号路路段全长609.03m,路面宽度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Ⅱ级。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578.85万元,资金由区财政拨款解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兴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3098557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506号。 业务范围: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98186406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的有关情况,确定工程环境影响因数及污染源强,做出环境影响程度并提出减缓影响的保护措施,得出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对工程运行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公众在提出意见的时候,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