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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万州经开区长龙家园征地还房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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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项目概况
2011年五桥长石板A1区还建房项目选址于万州经开区五桥园,占地面积78304m2,建筑面积325082.4m2,总投资为79638万元,主要由18栋住宅或商住楼、4栋商业裙楼和一个3层幼儿园组成,局部设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万州环(监)字【2011】第E139号《监测报告》进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无超标现象;长江沱口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上游1000m和下游3000m处各项监测因子的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对拟建项目无限制因素。
3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废气和粉尘。
鉴于施工期以二次扬尘污染为主的特点,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200510月),明确了密闭运输的规定;随后颁布了“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场地的尘污染控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①采取围挡、洒水抑尘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并禁止从3m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
②实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闭式安全网全封闭,封闭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5m以上,并定期清洁、保洁。
③实行硬地坪施工
建筑工地的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采取桩基础的工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④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⑤加强施工现场烟尘控制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熔融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砂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卸车厢完好,装卸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
施工单位须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200510月)和随后颁布的“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采取措施后,预计施工期的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2、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拟建项目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主要有:混凝土输送泵、吊车、载重汽车、挖掘机、振捣棒、混凝土输送泵、电钻、电锤电锯等,噪声值一般在78~100dB(A)之间。
拟建项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①结合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敏感情况,严格落实渝府令第126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
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说明施工项目,场地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得到环保局批准后,应向施工区周边居民发布公告,以便得到公众的谅解。
③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用低噪声作业机具,并将其布置在场地中央,远离居民点。按照市环保局规定:基础施工阶段禁止夜间作业(2200~600)以免扰民;午休段时间(1200~230),施工现场不作业,或者进行产生噪声强度较低的施工活动。
④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来源、运输由施工单位统一解决,如果施工单位自设混凝土搅拌站,应具有相关的环保手续,满足其行业及环保要求后才能施工。),严禁用产生连续噪声源的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
⑤打桩、爆破等作业严禁夜间进行,实因工艺需要必须24小时连续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提前4日向当地环境保护局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要求认真实施降噪措施,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悬挂于工地显眼处,同时张贴告示,作好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其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
⑦高、中考前15日内,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m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尚可接受。
3、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产生量不大,预计为26m3/d,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3.5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BOD5,生活污水通过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采取措施后,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不会影响区域环境卫生。
5、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应尽量避免暴雨季节施工,建筑弃渣、土石方堆放规整,及时回填,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沉砂池、挡墙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实行封闭施工,及时对裸露地面硬化和绿化,如此处理可进一步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在雨季施工时应修建好场内外的截洪沟系统,将大量的雨水安全导入排洪沟排出,同时避免雨水对施工场地的冲刷和破坏,防治水土流失。
(2)营运期
1、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居民厨房、地下车库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污水处理臭气等,因此,在运营期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厨房废气通过小区排烟道从屋顶排入大气环境。
②对地下车库设置通风兼排烟系统。防烟分区按不小于2000m2划分,且不跨越防火分区。各系统排烟量按6/时计算(层高按车库实际层高计算),排风量按4/时计算(层高按3m计算)。设单层百页排风口,风口排烟是风速按5~7m/s设计,每个排烟口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有利于车库排气与大气的混合和迅速被稀释。
③柴油发电机房设置送风,排风利用其本身的风机进行排风,油烟高空排放。储油间设置机械排风,排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④化粪池为地埋式,周边加强绿化;化粪池臭气集中收集引至就近的住宅屋顶排放。
⑤垃圾收集点臭气:本项目设有1个占地 20m2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建设位置应避开人员逗留和通行区,定期清洗、消毒、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可根据使用面积的情况设置外围墙减少对行人的影响。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Ⅴ类规模对相邻建筑间隔≥8m、绿化隔离带宽度≥3m。通过多项措施的落实,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拟建项目营运期的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污染因子以COD、SS、BOD5、NH3-N和动植物油为主。
拟建项目所在地目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污水管网已建成。项目建成后,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小区住宅、商业门面和幼儿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车库地坪冲洗产生的含少量石油类和悬浮物的废水经隔油、沉砂后排入雨水管网,废水处理达标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将设2座生化池,1#生化池位于1#楼东北面,处理规模900m3/d,处理1~3#楼、11~15#楼、1~2#裙楼及幼儿园的废水;2#生化池位于4#楼西面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4~10#楼和3~4#裙楼产生的废水。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内、外的交通噪声和风机、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噪声以及人群各种活动的社会噪声。
拟建工程噪声防治采用以下措施:
①水泵房、发电机房、风机房均置于地下层,并进行设备基础减震;
②发电机尾气排放口设两级消声器,减轻气动性噪声;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解决噪声污染;
④进出区域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
⑤社会噪声通过小区的严格管理加以控制;
6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不得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和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业。
以上措施的采用,可较好地降低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商铺经营期间带来的各种垃圾。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总计约为9.72t/d,3547.75 t/a。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送至小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及时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
小区商业门面内若涉及餐饮,餐厨垃圾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执行,餐厨单位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4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评价
1)生活噪声:拟建项目商业门面生活噪声会对居民有一定影响,因此对社会噪声应严格管理,严禁高声喧哗,限制高噪声和高振动的行业进入,小区内商业早晚货物配送、装卸、经营、批发及搬运产生扰民噪声应进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对早晚进出车辆作禁鸣、限速及限时要求,并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对进出停车泊位的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后,从声源上控制了噪声强度,对外环境及工程本身的影响很小。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不得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和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业。只要东面即将开工新建的住宅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很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商业门面和周边居民生活噪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小。
2)交通噪声:在无任何阻碍物的情况下,临街住宅楼昼、夜间噪声值均不满足(GB3096-93)《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的2类标准。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使小区能够满足居住区噪声要求。通过整体的规划与布局,选用隔声好的建筑材料、绿化隔离带、设置双层中空玻璃等综合措施,声环境可满足居住环境的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拟建项目建成后,通过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小区景观绿化和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完善,将会使项目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项目建成后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呈正影响。
6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
通过对工程的适宜性分析、污染物治理效果、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等预测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价拟建工程的人居环境适宜性,结果表明,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为B级,属于适宜。
7公众参与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实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同意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利大于弊,认为项目的建设能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有益的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不要夜间施工。
8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其中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组团Ⅱ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居住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布局的合理性
根据用地条件,拟建项目沿西面规划道路方向布置5幢点式高层住宅,一二层修建配套服务用房,局部设置小区配套用房;沿北面和东面城市规划道路布置5栋高层纯住宅;地块中部设置2栋点式高层住宅,一层均布置为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控中心、公厕;四周为中心广场、小区活动中心、步行街等公共区域;地块中上部分设置有一栋三层高幼儿园;地块靠东和北位置布置6栋高层纯住宅。每栋住宅都能取得良好的景观朝向,且避免连排主楼临城市主干道造成城市空间的压抑和封闭感。小区设置2个车行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合理地组织小区人车流,并利用场地高差在地块中部设置2层地下停车库。评价认为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
9环境管理控制总量
拟建项目是一个非污染型生态类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拟建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动植物油和生活垃圾。按重庆市环保局规定,房地产类项目的污水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因此,拟建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10综合结论
2011年五桥长石板A1区还建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万州区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建筑设计新颖,对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实施性,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不会使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项目建成后的居住环境适宜性基本合格。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认为,该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11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邮件、书信、电话或传真(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藜
电话:1333031019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地址:重庆市大坪正街8号,邮编:400042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68812646            传真:68812646
Emailwumiaomiao22006@163.com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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