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bycat 于 2012-9-24 16:01 编辑
高新区龙王塘1号三期B地块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情况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高新区龙王塘1号三期B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大连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房地产开发 建设地点:位于大连高新区龙王塘村顺龙路北侧B地块,具体位置见下图。 项目投资:6亿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项目由5栋高层住宅(4栋33层、1栋32层),2栋公建(1栋3层,1栋-6层)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23452.18 m2,规划总建筑面积117748.57 m2,设计总户数为3696户。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
2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2.1废气 地下停车场对车库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上层通风或空调系统混为一个系统。将汽车尾气引至最高建筑物的顶层或引至地面绿地排放,排风口位置设在距离居民住宅、人行道相对较远处,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住宅及人行道等处,并进行景观处理。 小区居民厨房烹饪过程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油烟经过内壁式排烟道由建筑物顶部有组织排放。 2.2废水 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管网,在该区域规划的龙王塘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方案已委托大连容达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计,并得到了大连高新区环保局的同意,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回用于小区绿化及景观用水;龙王塘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限值,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龙王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袋装封存,并采用小推车负责收集送至小区内的垃圾储运间,在此处暂存;再由市政的垃圾清运车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为减轻垃圾中储运间异味对区内外环境的影响,在垃圾储运间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建议采纳以下措施: a、垃圾储运间采用全封闭设计,通风口处加设除异味装置; b、垃圾清运口设置在远离其他建筑物的一侧; c、在垃圾储运间四周建立合适的绿化带(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规定绿化隔离带宽度≥3m)以确保除臭效果; d、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及时清运和清扫,避免垃圾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同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4噪声 本项目风机等设备设置在地下设备间内,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后并经墙体隔声后可降低噪声40-45dB(A),噪声传播至外界可低于45dB(A),可以满足1类区标准。 3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应规划,区域选址和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时可行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与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大连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42664498 联系人:王岩 环评机构:大连新兴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1-39704898 传真:0411-39704898 联系人:刘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