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物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气为停车场车辆进出时排放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本项目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排风机抽出室外在地面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汽车进出停车场时的噪声、配电设备、水泵、风机、电梯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经过减振、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等治理措施处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和杀灭害虫的工作,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主要环评结论要点:
1、环境现状评价结论:根据相应的监测资料可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文冲涌断面除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CODCr、BOD5、DO和氨氮均不能满足Ⅳ类水水质要求。其中CODCr超标0.24倍;BOD5超标1.23倍;氨氮(NH3-N)超标4.4倍,DO低于标准 1%,说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已受到有机物污染,水质现状较差。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的监测指标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00年修正版)的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建设项目四周边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尚好。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气为停车场车辆进出时排放的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本项目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排风机抽出室外在地面排放。故本项目外排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本项目住宅、东、南、北三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汽车进出停车场时的噪声、配电设备、水泵、风机、电梯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经过减振、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等治理措施处理后,传到项目边界外一米时,噪声值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故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对本项目住宅、东、南、北三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的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
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和杀灭害虫的工作,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本项目住宅、东、南、北三面的居民住宅区和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3、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在落实好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所在区域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
4、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24.72t/a;
氨氮≤2.97t/a;
NOx≤0.212t/a。
5、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周围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有级别,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若新增设施,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