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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市吉泰复混肥有限公司利用吉化丙烯腈厂60万吨废液生产硫酸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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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haiyu20 发表于 2012-9-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市吉泰复混肥有限公司
利用吉化丙烯腈厂60万吨废液生产硫酸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吉林市吉泰复混肥有限公司利用吉化丙烯腈厂60万吨废液生产硫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吉林市吉泰复混肥有限公司利用吉化丙烯腈厂60万吨废液生产硫酸铵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兴城街8号,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硫酸铵15万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3533.1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对策与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废)水,工艺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⑴废气
本项目所用原料稀硫酸铵废液经槽车运至厂区后,先经静置沉淀工序,由于废液中含有少量易挥发的氰化氢,且用于静置的原料储槽为敞开式,故在静置沉淀过程中,会有少量氰化氢挥发出来。经与建设单位核实,企业拟在原料储槽的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风机引出通过现有的一座51.5m高的排气筒排到环境空气中。经采用估算模式预测,经排气筒排放的氰化氢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集气罩未能收集的少量氰化氢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界处氰化氢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在在生产车间设置风机,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并在生产车间内安装氰化氢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
⑵废水
本项目蒸汽冷凝液属于清净下水,故拟将其出售给企业厂区附近的浴池使用;原料静置过程产生的上层清液及原料经蒸发后的冷凝液由于污染物浓度较高,并含有少量氰化物,故企业拟将其送回吉林石化公司丙烯腈厂焚烧处理;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进入吉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生产过程中离心脱水产生的废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有离心机、物料输送泵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设备,加强设备基础减振,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窗密封装置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五效蒸发装置产生的不可蒸发残余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不可蒸发残余物将其送回至吉林石化丙烯腈厂焚烧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有效处置。
三、环评报告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选址于工业用地内,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可行。
四、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市吉泰复混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432-63989618
环评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0431-86785669
二零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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