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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燃料燃烧产生烟尘量的物料衡算方法
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中包括黑烟和飞灰两部分,黑烟是未完全燃烧的物质,以游离态碳(即碳黑)和挥发物为主,绝大部分是可燃物质,黑烟的粒径一般在0.01—1微米之间。飞灰是烟尘中不可燃矿物灰分的微粒,粒径一般在1微米以上,它们的产生量与燃料成分、设备、燃烧状况有关。常用的烟尘量测算办法有燃煤—飞灰计算法和林格曼黑度与烟尘浓度对照法。
1、燃煤—飞灰计算法
燃煤—飞灰计算法公式如下:
Gsd = B . A . dfh .(1 - η)/(1 - Cfh)
Gsd
– 烟尘排放量,kg ;
B – 耗煤量,kg;
A – 煤中灰份含量,%;
dfh
– 烟气中烟尘占灰分量的比率,%,其值与燃烧与方式有关,可参考表1;
η- 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各种除尘器效率可参考表2选取,未装除尘器时,η= 0;
Cfh - 烟尘中可燃物的比率,%,烟尘中可燃物的含量Cfh 一般可取40%,煤粉炉可取8%,沸腾炉可取25%。
表1
烟尘中的灰占煤灰分之百分比dfh值
表2
各类除尘器的除尘效率η表
一般燃煤灰份(A)取28%,烟尘中可燃物的百分含量(Cfh)取40%。在不考虑除尘效率情况下,锅炉不同燃煤方式燃用时的烟尘产污系数见表3。
表3
锅炉不同燃煤方式燃用时的烟尘产污系数
(kg/t煤)
最终计算公式为:Gsd = 0.19 . B 。(1-η), (kg、kg、dfh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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